上交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新规出台 明确了证券重大违法和社会公众安全重大违法两类退市情形,传递出重大违法退市“从严”信号
据新华社电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16日发布实施,将上市公司“社会公众安全类重大违法”情形纳入强制退市新规的同时,改革方案传递出重大违法退市“从严”信号。
据介绍,上交所退市新规明确了证券重大违法和社会公众安全重大违法两类强制退市情形。其中,首发上市欺诈发行、重组上市欺诈发行、年报造假规避退市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等四种情形被认定为证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根据新规,社会公众安全类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具体情形包括: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依法被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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