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伦通业务规则发布,个人投资者门槛300万元 沪伦通落地再进一步
【深圳商报/读创讯】(记者 钟国斌)上交所2日发布实施上交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下称“沪伦通存托凭证”)相关配套业务规则。据沪伦通相关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门槛为300万元。
上交所本次集中发布的配套业务规则,包括沪伦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预审核业务指引、跨境转换业务指引等8项业务规则。前期,上交所已就《暂行办法》等4项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开展初期,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并无融资安排,仅以非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内公开发行上市中国存托凭证,这有别于境内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IPO)模式,不存在新增股份集中公开发售和申购等环节,其相关跨境转换业务环节被称为“初始生成”环节。
据介绍,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的境外发行人,其上市条件包括三方面:一是总市值要求,即发行申请日前120个交易日按基础股票收盘价计算的境外发行人平均市值,不应低于人民币200亿元;二是上市年限要求,即在伦交所上市满3年且主板高级上市满1年;三是境内上市规模要求,即申请上市的中国存托凭证数量,不应少于5000万份且对应的基础股票市值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
《暂行办法》规定,个人投资者应当符合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不存在严重的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境内法律和业务规则禁止或限制其参与证券交易等条件,并通过会员组织的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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