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控再添180名投资者胜诉 投资者已获赔总额6000万
作者:孙宪超
ST大控(600747)11月2日晚发布两则关于中小投资者索赔诉讼的进展公告,一则是关于收到案件判决结果的公告,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180名自然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合计4869.71万元及利息。另一则公告是ST大控又收到一批投资者(180人)起诉索赔的新案件,其中100名原告起诉ST大控,80名原告起诉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代威、时任财务总监周成林,这180个新增案件的起诉金额合计人民币6212.33万元。
“其实ST大控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规模远不止上述两则公告显示的人数和金额。”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表示。
据了解,早在今年8月,臧小丽作为投资者代理律师,就领到了大连控股投资者索赔系列案的第一批一审胜诉判决书。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支持了投资者的索赔诉求。
ST大控8月25日的相关公告也显示,第一批判决投资者胜诉的案件共涉及35件,判决结果是ST大控需要向35名投资者赔偿1527.67万元。这样结合11月2日晚间的公告内容,目前已经领到胜诉判决的投资者至少有215人(180人+35人),一审判决涉及的ST大控赔偿金额已达6397.38万元(4869.71万元+1527.67万元)
“目前,投资者胜诉的一审判决书尚未生效,ST大控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均已提起上诉。而也有部分投资者表示不认可一审法院的酌情判决结果,要求二审法院支持投资者的全部索赔诉求。二审法院对应的是审理法院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截至到目前,二审法院暂未开庭。”臧小丽律师认为,这类案件涉及到众多当事人,虽然投资者和上市公司方面均表示不认可一审判决结果,但是二审法院全面改判的可能性不大。
臧小丽进一步介绍说,ST大控投资者索赔范围是自2014年5月16日起至2016年12月1日期间买入ST大控股票(600747),并且在2016年12月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上述可索赔范围已经得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
据了解,就ST大控案而言,三年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为2017年7月25日,至2020年7月24日诉讼期截止,目前该案件仍在索赔有效期内。
“下周,我们计划将再次代理一批投资者通过大连中院启动诉讼立案程序。ST大控的投资者索赔规模还将在持续攀升中。”臧小丽说,结合ST大控的历次公告,粗略统计得知,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已有约700人,投资者索赔金额已经高达约2.2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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