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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重申金交所整顿:投资门槛不得低于资管新规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8-11-07 16:24

据21世纪经济报道,对各地金融资产交易所(下称金交所)乱象的整顿,仍在进行之中。从接近监管层的金交所人士处获悉,证监会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形成了《关于妥善处置地方交易场所遗留问题和风险的意见》(下称意见),并对金交所的风险隐患处置问题进行了重申。

意见指出,金交所不得从事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金融业务,涉及一行两会业务许可事项的,需要取得相应的业务牌照;同时意见向金交所还提出了四项禁令。包括:

不得发行、销售及代理销售、交易中央金融管理里部门负责监管的金融产品;

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社会公众进行融资或销售金融产品;

不得与互联网平台开展合作;

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或一般机构想托管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同时意见指出,金交所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不得低于资管新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并在开户环节对投资者进行实名校验、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测试。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不少金交所通过会员制方式将其私募产品定义为10万-30万元等门槛并面向公众募集资金,而在上述意见下发后,此类活动或将涉嫌违规。

“一些金交所做成名义上的私募或者包装成融资计划、定向理财计划等产品,这些产品并不在一行三会或基金业协会备案,并自设投资门槛和适当性管理流程,很多投资者10万、20万甚至5万元也可以认购,这种行为一方面涉嫌违规从事持牌资管业务,另一方面则违反了资管新规的投资者适当性规则,其中蕴含较大风险。”11月7日,一位接近监管层的金交所人士指出。

不过该人士亦指出,由于对金交所的监管机制仍属于部际间协调事宜,因此具体监管措施仍然需要依靠地方金融办等部门,但该类组织的监管效率及专业性仍然有限,因此具体的监管效果需要有待时间验证。

“很多地方金交所就是在金融办指导下搞出来的,一些地方金融办不理解新的监管政策,或者有保护地方金交所发展的动机,所以也可能造成到地方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前述金交所人士坦言。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目前已有的存量风险,意见提出由基础资产对应或有担保、抵质押的债权类业务不得新增,到期后不得展期和滚动发行。而对于担保及抵质押等措施的债权类资管业务及已经形成资金池的业务,则要严格控制业务增两个,通过回售债权、出售资产等方式逐步压缩清理,并确保后续新增业务合法合规。意见表示将用1-2年时间逐步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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