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18年前“不进行同业竞争”的承诺被翻出
5月6日下跌6.98%,5月7日下跌1.77%,5月8日再度下跌0.63%,收盘报884.4元。短短三日,“A股第一高价股”贵州茅台折损市值1130.4亿元。除了近日大盘大幅调整外,其控股股东茅台集团成立独资营销公司,也是下跌导火索。就此贵州茅台站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除了引发券商分析师和小散“对阵”,更是招来上交所的监管工作函。
茅台集团也成立了个营销公司
5月7日深夜,贵州茅台披露了上交所发出的监管工作函,须就以下四大事项尽快核实、及时对外披露:一、投资者关注,控股股东成立营销公司并全资控股情况下,是否拟全盘直销经营上市公司的茅台酒配额,是否可能形成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二、请公司控股股东说明是否已就茅台酒销售有关事项与上市公司进行沟通洽谈,是否已形成相应方案计划。如是,请说明具体安排。三、公司定期报告显示,公司营销网络布局正经历调整,经销商数量有所削减。请公司说明,上市公司营销渠道建设的具体规划安排,以及本次控股股东成立营销公司与公司前述“营销体制调整”之间的关系;并区分集团营销渠道、公司自身直销渠道和经销商渠道等,说明未来年度内公司对茅台酒各类销售渠道投放的计划。四、请公司说明与集团营销公司之间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以及需相应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金证券》记者注意到,五一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贵州茅台集团营销有限公司宣布揭牌成立。资料显示,该公司是茅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新设立的集团营销公司将重在“用好增量、管好存量、加强管控、统筹市场”,与社会渠道实现错位发展,与原有营销体系互为补充。
这引发市场极大关注,有投资者担忧,茅台集团这一举动实际上是通过另立营销子公司来和上市公司贵州茅台争夺利益,将一部分本该预期进上市公司的净利润转移到了集团层面,毕竟贵州茅台旗下已经有一家销售公司。而且,2018年贵州茅台经销商减少437家。今年第一季度,贵州茅台经销商总数加速下降,减少533家。这空出来的茅台酒配额是否将落入这家营销公司?受此影响,这三日贵州茅台股价遭遇重挫,失守900元关口。
十几年前的招股书承诺被翻出
《金证券》记者注意到,近日该事件闹得纷纷扰扰,券商分析师和小散、知名私募成为“对战”的两大阵营。其中,被外界称为“贵州茅台第一吹鼓手”的中金公司分析师刑庭志团队逆势上调贵州茅台目标价,且上调幅度高达26.3%,至1250元高位,维持推荐评级。在最新的研报中,该团队称,贵州茅台的提价能力仍然没有完全体现,公司当前股价被低估,同时看好茅台结构升级。集团营销公司的设立不会改变上市公司的独立产品定价权,需要依照市场一致定价,并间接推动渠道商开发新的团购客户而不是在存量客户中去受益。
华创证券董广阳也建议投资者充分理解贵州政府以及茅台管理层,在过去一年为了茅台经营更加廉洁,为了茅台价格更加稳定,所下的巨大决心和做出的巨大努力;建议投资者充分理解茅台管理层在平衡多方利益上的努力,在统筹集团产品组合营销上的必要性。同时建议茅台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能进一步去理解资本市场对公司治理方面的关注,以及国有企业资本运营的方式手段创新。该券商维持贵州茅台目标价1000元,维持“强推”评级。
面对知名分析师的积极站队,不少投资者难以苟同。一直持续跟踪此事的微博用户“茅台900元真不算高”昨日再度表示,不是茅台集团“你想怎么干”,而是“你什么都不能干”。贵州茅台2001年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曾提及,“集团公司于1999年10月28日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不进行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不以直接或任何间接的方式从事任何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并且保证在其控制之下的任何子公司也不从事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和活动。”股份公司已有自己的销售公司,茅台集团又新成立一个全资营销公司想抢茅台酒的销售生意,这算不算同业竞争?退一步讲,就算这家新成立的营销公司不是去卖同类酒来和茅台酒竞争,根据招股书,“公司控股股东与关联股东还承诺在其经营业务中将不利用其在股份公司中的控股地位或股东地位,转移利润或从事其他行为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那么,集团营销公司从股份公司接手收回的经销商茅台酒的销售,算不算“转移利润”?
知名私募人士但斌也发了多条微博讨论此事:茅台集团成立营销公司,受影响的是收回的酒本属于股份公司的利益,由于由新成立的公司负责销售,这部分的利益会受影响……
对此,《金证券》记者接触的基金人士表示,目前尚不了解股份公司与集团营销公司将以什么样的销量和定价去对接,相应的关联交易金额有多大,但目前市场如此强烈的反应,也会逼使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审视内部的治理结构,拿出更为服众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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