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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要说清风险 首设“24 小时投资冷静期”

金融投资报 2019-10-23 02:05

结构性存款再迎严监管新规

继“假结构性存款”被多次点名后,近日,结构性存款再迎新规。中国银保监会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对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体、销售管理、产品门槛、产品设计、信息披露、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结构性存款将迎来哪些变化?对于投资者而言,又有哪些问题需要留意?

■ 本报记者 吉雪娇

设置发行银行门槛

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2018年以来,受银行存款竞争压力不断加大,“资管新规”禁止发行保本理财产品等因素影响,结构性存款快速增长,但同时亦出现了产品运作管理不规范、误导销售、违规展业等问题。

而在2019年初,结构性存款收益与票据贴现利率出现倒挂,部分企业以票据贴现资金购买高收益率结构性存款,使结构性存款成为套利工具,进一步助推了结构性存款的快速增长,相关问题和风险受到关注。

其中,银行“无牌”经营是结构性存款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对此,《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发行结构性存款应当具备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在分析人士看来,这意味着只具备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的银行不能发行结构性存款。

与此同时,《通知》还要求,商业银行发行结构性存款需“按照衍生产品业务管理,具有真实的交易对手和交易行为”。“该规定针对的是目前市场上广泛存在的假结构性存款,背后没有真实的交易对手和交易行为,能以接近100%的概率达到收益上限,银行高息揽储目的非常明显,提高了资金成本,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融360分析师刘银平指出。

为确保平稳过渡,《通知》同时采取设置过渡期和“新老划断”的政策安排。国盛证券分析师马婷婷认为,过渡期后,银行发行结构性必须具备普通型衍生品资质,结构性存款也将回归“存款+衍生品”的本源,利于行业的规范发展。部分存在一定调整压力或不具备普通类衍生品交易资格的中小行,或将通过大额存单、类货基等理财产品引流,由于12个月过渡期相对较长,预计最终可平稳过渡。

仔细查看收益规则

作为保本理财的接棒者之一,结构性存款一度成为理财市场的“心头好”。不过,相关人士指出,与一般性存款相比,结构性存款产品结构复杂,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程度较高。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例如合规销售方面,要求商业银行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不得将结构性存款作为其他存款进行误导销售,避免投资者产生混淆;单一投资者的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销售文件中约定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

其中,“24 小时投资冷静期”为首次提出。在投资冷静期内,如果投资者改变决定,商业银行应当遵从投资者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投资款项。

此外,还需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流程信息披露机制。商业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应当在本行官方网站或者按照与投资者约定的方式,披露销售文件、发行报告、产品账单、到期报告、重大事项报告、临时性信息披露等文件,以及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各方的责任,确保投资者及时获取信息。

对于投资者而言,未来在购买结构性存款时,需要留意哪些问题?对此,刘银平指出,首先,强监管之下,部分银行将被迫调整产品的收益结构,今后能达到收益率上限的结构性存款比例将会下降。

其次,投资者购买结构性存款并非稳赚不赔,是存在一定的本金和收益风险的。“投资者在购买结构性存款之前,需要仔细查看产品说明书中的收益规则,了解产品挂钩的资产标的、达到不同收益率的触发条件等信息,如果看不懂最好不要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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