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股份因信息披露违法被罚三年内公司股东多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商报济南消息近日,维维股份(600300.SH)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显示,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江苏证监局对维维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对维维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公司高管杨启典、赵惠卿、张明扬、崔超、宋晓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早在今年3月,维维股份就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问询。今年5月,维维股份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现如今,有关维维股份的相关调查结果终于出炉。
根据最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维维股份2017年半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未按规定披露维维集团占用资金形成的关联交易。
经证监局调查,2017—2019年期间,维维股份或其子公司维维六朝松面粉产业有限公司、维维粮仓粮食储运有限公司,通过支付货款的方式将资金划转至徐州正禾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密山金源油脂油料有限公司等6家中间方,通过中间方将资金划转至维维集团。
公告显示,上述资金划拨不是基于真实业务发生,实质构成维维集团对维维股份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
根据公告,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由维维集团总经理崔超、财务总监宋晓梅组织策划并向维维股份下达指令,维维股份财务负责人张明扬具体组织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的调查结果与之前维维股份接受问询时的回复有些出入,如此前维维股份仅表示维维集团在2019年存在资金占用,但实际上资金占用在2017、2018、2019年皆有发生。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丁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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