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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银行定增再次生变:撤回申请并重新申报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0-07-21 18:22

一波三折,贵阳银行定增再次生变。

7月20日晚,贵阳银行公告称,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并将在修改和调整方案后尽快向中国证监会重新递交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其与原8名定增对象的协议也终止。

此前贵阳银行收到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表示“整体回复工作量较大,预计无法在30日内向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已向证监会申请延期至7月23日前回复”,一度引发市场对其定增延迟的猜疑。

目前,贵阳银行股价8.01元,今年以来下跌逾16%。总市值258亿元,市盈率4.3倍,市净率0.74倍。

贵阳银行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1.48亿元,同比增长17.44%;实现归母净利润15.06亿元,同比增长15.49%。

两次修改定增方案

今年1月20日,贵阳银行在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上,该行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股数不超过5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共8名,分别为厦门国贸(600755,股吧)、贵阳市国资、贵阳投资控股、贵阳工商产投、贵州乌江能源、贵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百年资管以及太平洋(601099,股吧)资管。

3月2日,贵阳银行对该定增方案进行了第一次调整。3月31日,该行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4月24日证监会出具《行政许可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5月20日,贵阳银行公告称,由于整体回复工作量较大,预计无法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因此已向证监会申请延期至7月23日前回复。

7月20日,贵阳银行再次修改定增方案,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并将在修改和调整方案后尽快向中国证监会重新递交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

公告表示,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

贵阳银行称,经公司及中介机构充分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确定的认购对象对于本公司而言不满足上述监管要求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要求。

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要求,证监会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中做了明确规定,“战略投资者是指具有同行业或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与上市公司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愿意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愿意并且有能力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委派董事实际参与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帮助上市公司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具有良好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投资者。”

此外还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资源,显著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带动上市公司的产业技术升级,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二是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大幅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推动实现上市公司销售业绩大幅提升。

同时,厦门国贸公告称终止此次参与认购贵阳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发行对象、限售期等方面有所调整

二次修订的定增方案在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限售期等方面均作了调整。

公告显示,调整后的定增方案,定价基准日为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原则保持不变,仍为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发行对象方面,调整后的方案尚未确定发行对象,贵阳银行将在获得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

限售期方面,由之前的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调整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贵阳银行方面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是在综合考虑最新监管要求、资本市场环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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