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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被法院受理 华晨集团破产重整

汕头日报 2020-11-21 08:51

据新华社沈阳11月20日电 (记者陈梦阳、汪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重整申请,标志着这家车企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法院的裁定称,华晨集团存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具备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但同时集团具有挽救的价值和可能,具有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华晨集团作为辽宁省属国企,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四家上市公司,并通过旗下上市公司华晨中国与宝马合资成立华晨宝马公司。有中华、金杯、华颂三个自主品牌和华晨宝马、华晨雷诺两个合资品牌。

10月下旬,华晨集团发行的10亿元私募债到期仅支付了利息,本金未能兑付,引发关注。11月13日,一位债权人依法向法院提起华晨集团破产重整申请。

据辽宁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华晨集团长期经营管理不善,自主品牌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负债率居高不下。2018年以来,辽宁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一直努力帮助华晨集团解决现金流问题,但其债务问题积重难返。

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华晨集团自主品牌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长期积累的债务问题暴发。据华晨集团今年半年报,集团层面负债总额523.76亿元,资产负债率超过110%,失去融资能力。为解决债务问题,有关方面成立了华晨集团银行债委会,力求债务和解,但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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