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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医药拟定增募资不超49.83亿 用于创新药临床等事项

澎湃新闻 2020-11-26 11:11

11月25日晚间,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星医药,600196.SH, 02196.HK)发布公告称,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各项条件,拟定增募资不超过49.83亿元,用于创新药物临床、许可引进及产品上市相关准备、原料药及制剂集约化综合性基地和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公告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集团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发行方式上,复星医药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将在获得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发行对象上,此次发行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将不包括本公司关联方/关连方。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关于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公告称,本次非公开发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发行量上,公告称,此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日的公司股份总数计算,即不超过128,144,927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竞价结果及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确定。(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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