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员工代客炒股亏掉2200万
【深圳商报/读创讯】(记者 钟国斌)江苏证监局近日披露了一起券商员工违法违规案例。
当事人苏某明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伪造印章,承诺保本,最终导致客户亏损超2200万元。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2014年11月26日至2017年3月15日,苏某明任浙商证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5年12月28日,金某华与苏海明签订《投顾协议》,协议期限为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2月27日。2016年8月21日,金某华与苏海明通过《补充协议书》将《投顾协议》不保障金某华本金安全修改为保障本金安全。不过,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签订《投顾协议》等的相关印章存在伪造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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