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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定义新规出台 工银安盛为您支招

南方日报 2020-12-18 07:05

■公司简介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工银安盛人寿”)于2012年7月正式成立。由中国工商银行、法国安盛集团和中国五矿集团三家实力雄厚的中外股东合资组建,注册资本金125.05亿元人民币。专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公布的2019年末行业数据,工银安盛人寿保费收入位居国内保险市场合(外)资寿险公司的第一位。

工银安盛人寿总部位于上海,截至2019年末,已在全国设立了21家省级分支机构。经营区域覆盖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河北省、河南省、辽宁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四川省、湖北省、陕西省、山西省、福建省、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江西省和深圳市。

在经营中,工银安盛人寿以客户为中心,依托股东雄厚的资本实力、卓著的品牌声誉及互补的专业优势,构建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产品+服务”体系,满足客户日益提升的多样化需求。同时,公司积极贯彻落实“保险姓保”的监管要求,坚持“高价值成长”的发展战略方针,以规模稳增、结构优化、盈利提升为经营目标,力争稳步实现成为信誉卓著、管理科学、文化先进、效益良好的国内一流保险公司的愿景,为中国寿险业的稳定健康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发布后,对普通消费者有哪些影响?工银安盛与您一起解读。

2020年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规范)。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披露,过渡期为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确保重大疾病保险新老规范平稳切换。过渡期结束后各公司不得继续销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重疾定义规范的首次颁布,还是2007年的事情,13年来,重疾险已发展为对保险行业举足轻重的险类,2019年重疾险保费收入4107亿元,占健康险保费收入的58%。(数据来源:《中国证券报》2020年5月27日报道)

●修订背景

目前用的重疾规范确实已经不能满足行业的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现在保险公司设计的重疾险产品,其中关于保障的疾病范围设置,还是参照2007年保险业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在已经过去的13年,很多疾病的发病率和治疗手段都发生了变化,在本次修订前行业长期使用的部分重大疾病定义已不能满足当前保险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比如“心脏瓣膜手术”,原定义规定须以实施开胸手术为前提,随着技术的进步,很多病人不再需要开胸,通过微创手术也能达到不错的效果。针对现状,本次新规范修订的主要目标在于使这一保险行业普遍适用的规范跟上现代医学发展的脚步,可以说是凝聚了许多近年来医学进步、保险行业发展的重大成果。

从疾病定义的数量来看,经规范定义的疾病总量从6+19(6种重疾险必备的核心疾病+19种其他重大疾病),变成了本次修订后的6+22+3(6种重疾险必备的核心疾病+22种其他重大疾病+3种“轻症”)。

●修订后有哪些新变化

本次规范修订的成果包括:一是优化分类,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通过科学分级,一方面充分适应了医学诊疗技术发展,将部分过去属于重症疾病,但目前诊疗费用较低、预后良好的疾病明确为轻症疾病,使赔付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另一方面,也适应重大疾病保险市场发展实际,对目前市场较为普遍的轻症疾病制定明确的行业标准,规范市场行为。二是增加病种数量,适度扩展保障范围。基于重大疾病评估模型,量化评估重大程度,并结合疾病定义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三是扩展疾病定义范围,优化定义内涵。根据最新医学进展,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

●对消费者的影响

一是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在旧规范疾病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同时,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重疾病种进行科学分级,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扩展了保障范围。

二是赔付条件更为合理。根据最新医学实践,放宽了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了切开心脏”,切实提升了消费者的保障权益。

三是引用标准更加客观权威。尽可能采用可以量化的客观标准或公认标准、减少主观判断,使疾病的认定更清晰、透明;如对恶性肿瘤分级,旧规范仅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WHO)《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的恶性肿瘤类别,本次在原定义基础上,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使定义更加准确规范,最大程度地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理赔争议和理解歧义。

四是描述更加规范统一。如在人体损伤标准相关内容上,对旧规范中“肢体机能完全丧失”的表述,修改为使用行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中“肌力”的相关表述,描述更权威,更统一,消除广大消费者对于重疾定义在人体损伤标准方面与伤残标准描述不一致的困扰。

●几个消费者比较关心的问题

问:如果已经有了重疾保单,这个规定改动是否有影响?

答:在这个问题上,工银安盛以客户为中心,对于保险合同适用的疾病定义,可在2007版标准定义与2020版标准定义中,择优选择有利于客户的一项作为赔付依据,兑现保险承诺(注:适用范围为对于所有使用2007版标准定义的“御系列”有效保单,且确诊日在2020年11月5日(含)后)。除该疾病定义择优选择外,原保险合同疾病种类、保险责任及其他约定等内容均保持不变。

问:女性保障受到的影响很大?

答:本次新规把原位癌排除出了轻症范围,而女性的乳腺原位癌一般来说是较高发的病症,因此不能说毫无影响。这个具体要看各家保险公司产品条款的规定。

问:现在的产品好,还是以后的产品好?

答:在新规范中,有很多疾病规范参考了前沿医学的诊断标准,使今后的重疾险条款和理赔标准更为精准,有利于减少理赔纠纷发生的几率。这些修订对单一疾病的影响不像对恶性肿瘤的修订那么显著,但在达到精准定义目标的同时,也或多或少引起今后疾病认定标准的放宽或收窄。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望文生义地通过疾病名称的改变来判断修订对疾病认定标准的影响,例如,原“脑中风后遗症”修订为“严重脑中风后遗症”,并不代表疾病定义的认定标准更趋严格。

新规范对行业健康险市场必然有深远的影响,也将驱动新一轮的全行业重疾产品迭代。从消费者的角度,有些朋友可能还在纠结重疾险要现在买还是未来买的问题,工银安盛人寿的观点是,不必纠结,看好就买,这不仅是因为年龄和健康状况对能否投保重疾险以及保险费率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更是因为重疾标准可定义、重疾风险难预期。

3.1.16心脏瓣膜手术3.1.1.16心脏瓣膜手术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已经实施了切开心脏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所有未切开心脏的心脏瓣膜介入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左为原规范,右为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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