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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销售“荐股软件” 证券之星关联公司遭罚

深圳商报 2020-12-23 06:13

【深圳商报/读创讯】(记者 陈燕青)因开发、销售“荐股软件”等行为,近日证监会对上海聿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2413.6万元,并处以4827.2万元罚款,合计逾7200万元。记者致电公司,但未能联系上相关人士。

上海聿莜为证券之星关联公司。证券之星的微信账号主体是上海美宁计算机,美宁计算机的实控人是王晓明,而上海聿莜的实控人也为王晓明。

证监会认为,上海聿莜将“荐股软件”销售业务委托给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陈某健代理,未能遵守《“荐股软件”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八项“产品销售、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均应当自行开展,不得委托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代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三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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