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个人破产一体化平台“深·破茧”上线 债务人财产豁免额度不得超20万元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田语壮 戚金城 通讯员 肖波)3月1日,全国首个“个人破产一体化平台”综合应用系统——“深·破茧”正式在深圳法院上线运行。
个人破产主要采取三种程序
根据昨日正式开始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下称《条例》),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就债务人而言,在深圳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3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就债权人而言,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单独或者共同持有50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记者了解到,个人破产主要采取清算、重整、和解三种程序。清算是典型意义上的破产,即债务人通过相关程序,将全部财产分配给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经过3年考察期,遵守行为限制、没有破产欺诈的,可以依法免除未清偿的债务,重获新生。重整,即债务人有未来可预期收入的,提出合理合法的重整计划方案,经法院批准后由债务人执行,以实现债务清理和经济重生。和解,即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就债务减免和清偿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依程序审查后认可协议效力,实现债务清理。
破产人员最高可获20万元财产豁免额度
《条例》对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进行相关行为限制,这也是国际通行的惯例。在消费限制方面,《条例》规定债务人不得乘坐飞机商务舱、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高铁一等以上座位;不得在三星级以上酒店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汽车,不得装修房屋等。在职业限制方面,债务人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此外,债务人也不能轻易借钱。获得1000元以上的借款或信用额度的,须向出借人或授信人声明本人破产状况。
《条例》中明确,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务人的豁免财产不得超过20万元。其中涉及债务人及其所扶养人的生活费用、个人物品保留等公众比较关心的问题,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表示,目前深圳破产法庭专业法官会议结合我国国情和国外一些国家的做法,初步对具有共通性的技术问题形成了基本意见。例如,豁免财产应当是没有所有权争议或者未设立权利负担的财产;豁免财产的20万元是指保留额度,而非财产本身;费用和物品两大项的各自保留上限一般为10万元;为债务人及其所扶养人预留的合理生活费用应当参照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年度标准来确定,合理期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子女基础教育、长期医疗等支出应当按照实际支出等等。
“深·破茧”实现破产办理全流程“阳光化”
据了解,为确保破产申请人顺利申请破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了“深·破茧”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同步开发微信小程序和网页PC端系统平台。
深圳中院副院长胡志光介绍,该系统首创的“小程序+电脑端”同步开发模式,实现法院裁判、管理人办理、机构保障、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信息化体系,具有统一门户、综合办理、深度应用区块链技术等特点,实现高起点系统建设“一体化”、破产业务办理“无纸化”、破产办理全流程“阳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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