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槛下降 5000万元可当券商主要股东
【深圳商报/读创讯】(记者 陈燕青 钟国斌)证监会最新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决定》,对券商主要股东的定义、主要股东的资质等事项进行了重新修订,新规将于4月18日起实施。修订后,券商股东类型从4类缩减为3类,分别为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和持有券商5%以下股权的股东,不同股东类型资质不同。
记者注意到,修改后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适当降低了券商主要股东资质要求,包括取消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将主要股东净资产从不低于2亿元调整为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不再要求主要股东具备相匹配的金融业务经验;不再要求主要股东为行业龙头等。新规还禁止券商股权相关的“对赌协议”等,并明确单个非金融企业实际控制券商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的例外情形。
业内普遍认为,此举意味着券商股东的门槛将大大降低,未来券商引进新股东的可操作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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