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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三进宫,频繁被处罚的中荣股份有啥问题?

界面新闻 2021-03-26 13:17

实习记者丨梁怡

3月23日,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荣股份”)闯关深交所创业板获受理。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830万股,保荐机构为华林证券。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18年6月22日,中荣股份在深市中小板第一次预披露了招股书,其IPO申请于当年10月终止审查。

而2019年6月21日,中荣股份在深市创业板再次预披露了招股书,当年7月15日申请再次终止审查。

针对前两次为何终止审查,其原因不得而知。但此番中荣股份卷土重来,能否守得云开见月明呢?

宝洁四年蝉联第一大客户

中荣股份是一家以快速消费品、消费电子市场为主要领域,集研发、设计、生产、 销售于一体的纸制印刷包装解决方案供应商,公司专注于化妆品、口腔护理、个人及家庭护理、食品、保健品、医药、消费电子、烟草制品、酒类、在线教育及电商等领域的纸制印刷包装,产品主要包括折叠彩盒、礼盒、促销展示工具、电商包装盒、智能包装等。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中荣股份对宝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4.85亿元、4.56亿元、4.85亿元和3.41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38%、24.19%、23.50%和21.95%。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宝洁在中荣股份的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仍有一席之地。

2017和2018年,宝洁为应收账款第一大客户,而2019年和2020年则分别排名第五和第三,但招股书里并未披露相关原因。

中荣股份称,宝洁是国际知名的快速消费品生产厂商,信誉良好,且均与公司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应收账款质量较高,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同时,中荣股份还与银行签署了保理协议,公司可将对宝洁、玛氏等客户未到期的应收账款以不附追索权的方式转让给银行,提前收回应收账款。报告期内,公司长期资产投入规模和资金需求较大,公司将部分应收账款通过银行保理的方式提前收回。

偿债能力存疑

图片来源:招股书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各期末,中荣股份总负债分别为11.63亿元、11.61亿元、 11.68亿元和11.71元,其中银行借款分别为4.82亿元、5.46亿元、3.69亿和3.71亿元,占总负债比例41.44%、47.03%、31.59%和31.68%,其中短期借款占各期银行借款比例最高。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中荣股份本次IPO拟募投资金8.9257亿元,其中3.5亿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占比约39.21%。

中荣股份解释称,一方面目前公司运营对银行授信具有一定依赖性,若银行授信的延续性出现问题,将对公司运营安全有一定影响。公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可以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另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不能完全覆盖流动负债或勉强能够覆盖流动负债,又随着业务规模增长,应收账款规模不断增加。公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图片来源:招股书

界面新闻记者还注意到,报告期内,中荣股份存在大量的关联担保和关联方资金拆借行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房产均为获得银行贷款或授信而向银行办理了抵押。

例如2016年3月29日,中荣股份董事、间接股东林沛辉委托农业银行,与中荣股份控股子公司沈阳中荣签订《一般委托贷款合同》,借出1500万元,借款期限2年,借款年利率为 6%;当年5月30日,林沛辉还委托农业银行,与沈阳中荣签订《一般委托贷款合同》,借出1500万元,借款期限2年,借款年利率为6%。

2018年10月27日,中荣股份与荣富实业(林沛辉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签订《借款合同》,公司借款20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 4.5%;当年12月27日, 中荣股份与荣富实业签订《借款合同》,公司借款1000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4.5%。

截止招股书签署日,上述债务人贷款、借款均已偿清。

图片来源:招股书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各期末,中荣股份流动比率分别为0.89、0.92、1.02和1.04,速动比率分别0.60、0.66、0.80和0.83,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都较低,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61.24%、57.54%、 53.78%和 52.52%,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

中荣股份对此解释,为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改善公司智能制造水平,提升客户服务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基于产能扩建、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等项目,在中山、天津及沈阳投建了新厂房并新购价值较高的印刷机等生产设备,对应厂房及机器设备等非流动资产投入合计达 7.08 亿元。由于非流动性资产投入金额较大,公司负债金额较高,因此导致资金缺口较大,短期偿债风险上升。

多次受到行政处罚

目前中荣股份拥有4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天津中荣、昆山中荣、广东领汇和荣捷物流。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中荣股份及其子公司多次受到行政处罚。

2017年7月24日,天津中荣因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被天津市北辰区公安消防支队处以4万元的罚款。

2019年6月26日,中荣股份因使用未定期检验叉车,被中山市场监管局处以 10万元罚款。

2019 年7月4日,昆山中荣因未对固体废物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被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处罚款10万元;同时还因转移废活性炭时未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被处罚款3万元。

2020年5月2日,昆山中荣因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一处安全出口标志未处于工作状态;一处经湿式报警阀放水测试,水力警铃及压力开关未动作;一处防火门损坏,共三类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问题,被昆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处以3万元的罚款。

同日,昆山中荣还因在检查中被发现公司一期厂房内两处安全出口堆放货物,堵塞安全出口,被昆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处以3万元的罚款。

2020年9月17日,中荣股份因于2020年5月12日存在出口货物价格申报不实的情形,被中山港海关处以4200元的罚款。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中荣股份称以上违法行为均未产生严重后果,受到的处罚情节较轻,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并且公司及时采取了适当的整改措施,未对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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