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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贾跃亭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大江晚报 2021-04-19 18:31

证监会网站4月13日更新的一则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乐视网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决定对时任乐视网董事长贾跃亭、时任乐视网财务总监杨丽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乐视网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刘弘,时任乐视网监事、监事会主席吴孟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乐视网副总经理贾跃民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就在前一天,已从A股退市的乐视网在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公告表示,当日收到北京证监局送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乐视网被处以2.406亿元罚款,贾跃亭被罚款 2.412亿元。

乐视网连续10年财务造假

证监会指出,经查明,乐视网、贾跃亭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二是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是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四是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五是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在首次发行阶段,乐视网通过虚构业务及虚假回款等方式虚增业绩以满足上市发行条件,并持续到上市后。具体是,通过贾跃亭实际控制的公司、第三方公司等虚构业务,并通过贾跃亭控制的银行账户构建虚假资金循环的方式虚增业绩。此外,在与客户真实业务往来中,通过冒充回款等方式虚增业绩。

2010年,乐视网上市后,除利用自有资金循环和串通“走账”虚构业务收入外,还通过伪造合同、以未实际执行框架合同或单边确认互换合同方式继续虚增业绩。

乐视网连续10年虚增业绩的行为致使其报送和披露的IPO招股说明书、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贾跃亭组织、决策、指挥造假

证监会指出,贾跃亭全面负责乐视网工作,组织、决策、指挥乐视网及有关人员参与造假,未勤勉尽责,且在有关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上签字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时任财务总监杨丽杰,直接组织实施了有关财务造假行为,未勤勉尽责,且在有关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上签字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证监会表示,二人在财务造假中,采取隐瞒、编造重要事实等特别恶劣的手段,造假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发挥了组织、策划、领导、实施作用,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此外,乐视网还存在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

证监会表示,贾跃亭、杨丽杰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决定对两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时任乐视网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刘弘、时任乐视网监事、监事会主席吴孟、时任乐视网副总经理贾跃民等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依法对刘弘、吴孟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贾跃民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曾被罚2.412亿元

4月12日晚间,已从A股退市的乐视网在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公告表示,当日收到北京证监局送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乐视网被处以2.406亿元罚款,乐视网实控人贾跃亭被罚款 2.412亿元。

其中,针对2016年乐视网非公开发行欺诈发行行为,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对乐视网处以募集资金百分之五即2.4亿元罚款;并对贾跃亭、时任乐视网财务总监杨丽杰处以30万元罚款等。贾跃亭作为乐视网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违法行为,对其处以2.4亿元罚款,合计罚款2.403亿元。

综合中国证券报 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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