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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重大事项,苏宁易购紧急停牌

界面新闻 2021-06-17 08:28

记者丨 沈溦

6月16日早间,深交所网站发布公告,苏宁易购(002024.SZ)拟披露重大事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6月16日开市起临时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的一天,苏宁易购披露,股东苏宁电器集团因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触发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预计在未来6 个月内可能减持不超过3.84亿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12%)。

同日,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张近东5.4亿股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受上述消息影响,苏宁易购6月15日低开并以跌停收盘,报5.59元/股。

6月15日晚间,苏宁易购还特意对张近东涉及的股权冻结一事进行补充公告。

公告显示,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置业”)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信托”)有笔存续信托贷款合同,融资本金不超过 30 亿元,分期还本,苏宁置业以其自有物业资产提供抵押担保,苏宁电器集团、张近东先生及其配偶为上述信托贷款提供担保。

华能信托以苏宁置业于2021年2月1日出具的未进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且未放弃诉讼权利的承诺函,向公证处申请了执行证书。近期,华能信托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了贵州英铭远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英铭远晟”),英铭远晟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案号为(2021)京 02 执 837 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了张近东先生持有的公司5.4亿股股份。

公告指出,苏宁置业认为,由于相关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所依据的执行证书,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6月11日受理了前述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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