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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弹窗推送“假丑奇暴”不得利用算法“绑架意志” 国家网信办重拳整治网络秩序,封禁财经“黑嘴”自媒体、严管手机弹窗

半岛都市报 2021-08-29 21:41

一段时期以来,部分商业网站平台及其“自媒体”账号屡屡发生违规发布财经新闻、歪曲解读经济政策、唱衰唱空金融市场、充当“黑嘴”博人眼球、造谣传谣、敲诈勒索等违法违规行为。为此,国家网信办决定自8月27日起开展清朗·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违规采编发布财经类信息专项整治。同时,国家网信办启动“清朗·移动应用程序PUSH弹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整改不到位的移动应用程序将暂停PUSH弹窗功能。

严惩网上散布“小道消息”

在27日召开的清朗·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违规采编发布财经类信息专项整治部署会上,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即日起至10月26日,为专项整治的第一阶段,整改期间,国家网信办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保监会等财经主管部门,督促指导主要商业网站平台对照专项整治要求,集中清理一批违规发布的财经类信息,依法依规严处一批问题严重的网站平台,封禁关停一批充当“黑嘴”、敲诈勒索、社会反映强烈的“自媒体”账号。10月26日后,国家网信办将对第一阶段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评估,视情开展下一阶段专项整治,努力通过一段时间的深入治理,有效遏制财经类信息网上传播乱象,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网上舆论环境。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此次专项整治重点聚焦财经类“自媒体”账号、主要公众账号平台、主要商业网站平台财经版块、主要财经资讯平台等4类网上传播主体,重点打击8类违规问题:包括胡评妄议、歪曲解读我财经方针政策、宏观经济数据,恶意唱空我金融市场、唱衰中国经济等;毫无立场、不加判断地转载搬运境外歪曲解读我财经领域热点的报道评论等;散布“小道消息”,以所谓“揭秘”“重磅”“独家爆料”“知情人士称”为名进行渲染炒作,甚至造谣传谣;转载合规稿源财经新闻信息时,恶意篡改、断章取义、片面曲解等“标题党”行为;充当金融“黑嘴”,恶意唱空或哄抬个股价格,炒作区域楼市波动,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炒作负面信息对相关利益主体进行威胁恐吓、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炒作社会恶性事件、负面极端事件,煽动悲情、焦虑、恐慌等情绪,借以推销所谓“财商课”、各类保险产品等;未严格履行身份认证程序,冒用滥用财经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或专家学者等名义开办财经专栏、账号等。

未经许可不得推送新闻

针对网民反映强烈的移动应用程序PUSH弹窗违规推送、过滥推送等扰乱网络传播秩序问题,国家网信办决定8月27日启动“清朗·移动应用程序PUSH弹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突出问题靶向施策,推动PUSH弹窗传播秩序短期内实现明显好转。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同志指出,一段时间以来,移动应用程序PUSH弹窗环节问题多发频发,突出表现在扎堆推送、渲染炒作恶性案件、灾难事故等,诱发社会恐慌情绪;大肆炒作娱乐八卦、明星绯闻等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等五方面。

据介绍,国家网信办此次专项整治,重点面向新闻客户端、手机浏览器、公众账号平台、工具类应用等4类移动应用程序,分类施策,明确六项整改要求:一是禁止PUSH弹窗推送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账号违规采编发布、转载的新闻信息,推送新闻信息必须采用规范稿源。二是PUSH弹窗推送新闻信息不得渲染炒作舆情热点,断章取义、篡改原意吸引眼球、误导网民。三是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工具类应用不得PUSH弹窗推送新闻信息。四是禁止PUSH弹窗推送娱乐八卦、明星绯闻、血腥暴力、奇闻异事、低俗恶俗等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五是禁止通过PUSH弹窗渠道放大传播失德艺人、负面争议人物的有关言论。六是遇突发事件、灾难事故,不得渲染血腥现场、过度强调案件血腥细节等,不得扎堆PUSH弹窗推送相关信息。

对整改态度不端正、整改措施不彻底、整改后问题依然突出的移动应用程序,网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处,视情暂停平台PUSH弹窗功能,直至整改到位。

不得利用算法控制热搜

8月27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或者虚假点赞、评论、转发、网页导航等,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或者检索结果排序、控制热搜或者精选等干预信息呈现,实施自我优待、不正当竞争、影响网络舆论或者规避监管。

这么多“不得”的背后,是“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优化算法推荐服务机制,积极传播正能量,促进算法应用向上向善”,“向上向善”应该是也必须是算法的底色、根本价值观所在。

之前,似乎所有人都不得不接受算法的“统治”,看什么,不看什么,能看到什么,不让看到什么,都归于算法的意志。一些平台以算法起家,提供所谓“精准用户画像”和“精准推送”,将算法本身鼓吹得无所不能,但是“技术的负面”呢?是不是一手促成了“信息茧房”的搭建,撕裂了社会群体?有没有利用大数据的优势,窃取隐私,操纵消费者?

之前是对算法没有直接的规矩,现在立了规矩再不遵守,性质就不一样了。这不仅是部门规章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即将于11月1日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技术以人为本,人才是万物的尺度,用户有选择算法便利的权利,也有说“不”的权利,这说“不”的权利尤其珍贵。据新华社、澎湃等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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