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就上市、交易等征求意见 对现金分红比例不作硬性要求
9月5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显示,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成立及核准日期为9月3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唯一股东。注册信息显示,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徐明,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登记机关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前,北交所开业前制度建设、技术系统准备等各项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5日,北交所就首批三项基础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七大要点包括:北交所监管标准与沪深交易所总体一致,同时作出差异化安排;上市“门槛”沿用精选层的四套指标,符合条件的企业储备充足;持续监管要求在精选层基础上作出四大调整,取消持续督导制度;设置多元化退市标准,符合条件的财务退市可退至创新层、基础层;实施30%涨跌幅限制,投资者交易申报100股起、以1股为单位递增;公司治理、信披要求与沪深交易所有同有异,股权激励安排更灵活;实施交易所公司制下的会员管理。
当天,北交所在就三项基本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时称,北交所对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不作硬性要求,鼓励公司根据自身实际“量力而为”。
北交所方面表示,其上市公司监管制度在遵循上市公司监管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总结吸收了精选层运行以来的监管实践。
谈及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北交所上市公司与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异同点时,北交所方面称,在共性方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遵循上市公司监管一般规律,落实上市公司监管的法定职责,充分吸收上市公司监管的成熟经验,接轨现行上市公司主要监管安排,保持与沪深交易所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标准方面的总体一致性。
在特色方面,北交所指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充分吸收了精选层前期实践经验,承袭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的监管制度,形成了体现北交所市场定位和特色的差异化制度安排,有效平衡了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规范成本与收益。
例如,对现金分红比例不作硬性要求,鼓励公司根据自身实际“量力而为”;对于股权激励,允许在充分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的前提下,合理设置低于股票市价的期权行权价格,以增强激励功效。
据《上海证券报》、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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