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新税负协商机制,解民众“失业”之忧
■观察家
明确“个人减负、企业总体不增负”,其实也是用新税负协商机制,消弭企业增负的焦虑。
近日,“社会将迎来失业潮”的论调在网上热传。这连着备受舆论热议的两个大问题——社保费用划归税务部门征缴后的企业负担问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税率是否会从20%提升到35%的问题。而李克强总理日前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则对此给出了答案。
社保方面,会议明确,“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创投基金税负方面,会议强调,“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由有关部门结合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个人减负、企业总体不增负”,这番表态明确了涉及税费负担层面政策风向,也直面了舆论关切——企业社保“费改税”问题,已有诸多媒体发声,指出这会让很多小微企业压力山大;国家税务总局发文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要适用35%的税率,中国并购公会发布声明,希望和国家税务总局沟通。到头来,民众有所呼、政策有所应,折射的也是某种良性互动机制。
国税和地税征管部门合并,是一项重要的改革。在这之前,地方政府常常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给企业税收优惠,这其实是中国经济中强有力的减税机制。经济学家张五常就多次赞扬“县际竞争”对市场环境的改善,而企业税负的改善,正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地方政府的招商,可以看做地方政府与企业的一种税收优惠协商机制。不同的地方政府在招商会上开出不同的条件,企业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去到什么地方发展。地方招不到商,下一次就会提出更加优惠的条件。尽管地方政府争取企业投资是一种不充分的竞争,但终归也是竞争。这类竞争也“教育”了地方政府,让其懂得,涸泽而渔会吓跑企业,不如在税收上给企业优惠,放水养鱼。
地方之间的竞争,带来了一种税费负担的均衡。各地较低的社保缴费基数,和创投基金之前按20%优惠税率缴税,就是均衡的结果。
而国税和地税征管部门合并、由国税总局垂直领导,社保费用征缴划归税务部门,的确调整优化了税务机构职能和资源配置,也必然导致地方层面在税收、费用优惠政策制定方面失去了很大的自主性,原有的税收优惠协商机制、竞争机制也失去了作用。
对很多企业、行业来说,之前是可以用脚投票的,现在就只有一家协商对象了。如何与税务部门有技巧地协商,进而为自身纾困,成了很多企业面临的新挑战。
好在,在中国并购公会发出声明后,国家税务总局给予了响应,放下身段和行业协会进行沟通。随后,国务院常务会议给出了明确回复。这也给了社会更明晰的预期,因增负带来的焦虑也因此得以缓解。同样让人欣慰的是,更重要、牵涉面更广的企业和个人的社保负担问题,通过舆论的呼吁,也得到了政府层面很正面的回应。
这可以视为新的税负协商机制正在形成。政府尊重之前协商机制形成的税费负担均衡,并在此基础上以更加开放的心态,推动形成正式的降低企业负担的机制制度,这对中国经济来说,无疑注入了一针强心剂。在此期待,这类新税负协商机制能促成更多合理的制度设计,最终对接善政期许,释放更多利好。
□邓新华(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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