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乱象监管力度加大 平安、太平一日吃百万罚单
北京商报讯(记者 许晨辉)各地保险机构违规乱象监管力度不断加大。9月10日,又有两家保险分公司因存在欺骗投保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的其他利益等违规行为而吃到监管罚单,加上相关涉事人员罚款金额达到103万元。
根据银保监会官网披露的处罚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青海保监局分别对太保财险青海分公司、平安人寿青海分公司两家公司涉嫌违法违规问题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经查,平安人寿青海分公司在召开的六场产说会中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行为,共计涉及保费64.3万元。该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蒲英年、谢朝辉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时任平安人寿青海分公司副总经理范洪超对此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另外,平安人寿青海分公司还存在未按规定对离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注销的行为,涉及人数412名。
青海保监局认为,上述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决定对平安人寿青海分公司该行为责令改正,处25万元罚款。而未按规定进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管理的行为,则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八条,依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决定对平安人寿青海分公司该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合计罚款金额达到26万元。
太保财险青海分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涉及金额共计39.13万元”、“利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的方式套取费用,涉及金额66.63万元”等违法行为。青海保监局认为,上述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决定对太保财险青海分公司该行为责令改正,处19万元罚款;上述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决定对太保财险青海分公司该行为责令改正,处17万元罚款。合计罚款金额达到36万元。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指出:“2018年保险业的主流就是整治市场秩序,规范行业发展。从目前处罚力度来看,各个局都在深挖以前行业的通病,加大监管力度,即抓即罚。”而这主要起源于2017年原保监会发布的“1+4”号文件中《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保险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销售乱象被列为重点整治对象之一。
对于处罚的力度,《通知》也予以明确:要使“严惩重处”成为常态,“同样的违法违规行为,今年的处罚要严于去年”,“严格执行双罚制”,即出现问题,不仅要罚机构,还要罚人。在上述被罚的两家分公司中,相关人员也被作出处罚。根据处罚单,青海保监局决定分别对蒲英年、谢朝辉等人给予警告,合计罚款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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