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保障本质 焕发生机活力
“独立代理人”概念
首次获得明确
长久以来,市场对于“独立代理人”的概念就一直抱有期待,希望通过概念的明确打破传统“专属代理人”限制。2018年7月13日,银保监会就发布《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独立代理人”的概念首次进行了明确,并对代理人的准入资质进行了规范。
《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团队型个人保险代理人和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即“独立代理人”)两种。其中,团队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其他个人保险代理人组成团队,接受团队的组织管理的个人保险代理人。而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不依托任何团队的个人保险代理人。
《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只限于通过一家机构进行执业登记,变更所属机构的,需要注销旧所属机构的执业登记,以及在新所属机构进行执业登记。这也就是说,独立代理人只能跟一家保险公司签约,代理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这与市场此前所期待的“多头代理”概念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不过这仍对代理人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还对保险代理人的展业行为划定了监管“底线”,包括要求保险代理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能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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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业正式实行“报行合一”制度
7月20日,银保监会网站下发《关于商业车险费率监管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表示除试点的广西、陕西、青海以外的所有地区,各财产险公司在报送商业车险费率方案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不正当竞争;要报送新车业务费率折扣系数的平均使用情况;应报送手续费的取值范围和使用规则等。其中,手续费一般为向保险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人(营销员)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手续费、服务费、推广费、薪酬、绩效、奖金、佣金等。其中,新车业务手续费的取值范围和使用规则应单独列示。
这是银保监会首次明确要求保险公司报送商业车险手续费率,业内人士普遍将其简称为“报行合一”,即报送给银保监会的手续费用需要与实际使用的费用保持一致。8月1日起,由人保、平安、太保等大型险企领头的“手续费自律公约”正式在业内实施。
据了解,大型险企旧车手续费上限为20%,新车为25%,而中小险企则在此基础上略有调高,最高不超过30%。这意味着此前盛行的车险“返佣”“送礼”等现象将受到有效的遏制,行业竞争将回到健康、有序的状态之中。业内人士指出,“报行合一”之下,保险公司可将节省出来的手续费投入到后续理赔服务中,从而提高车险理赔服务质量,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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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保险推广至全国范围
所谓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保险公司,并继续拥有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同时,老年人可以按照约定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身故后,保险公司将获得房产的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2014年7月1日起,“以房养老”保险开始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4个城市试点。2016年7月,原保监会对试点城市名单进行了“扩容”,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浙江、山东和广东的部分地级市。截至今年7月,“以房养老”保险开展试点已经有4年的时间。
不过,试点以来,业内仅有幸福人寿和人保寿险两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并推出产品,分别为幸福人寿“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以及人保寿险“安居乐”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据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透露,截至2018年11月底,“以房养老”保险累计承保189单(共129户)。
为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差异化、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2018年8月8日,银保监会宣布将“以房养老”试点扩展至全国,并要求相关保险机构积极创新保险产品,丰富保障内容和保障形式,增加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选择。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应进一步简化产品设计和投保流程,推动该保险在老年人群体中的进一步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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