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纳入工伤保障”是应有之义
□江德斌
目前,我国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网约工”群体已达数千万。然而,“网约工”等新业态的劳动关系较为特殊,导致该群体难以获得工伤保险的制度保障。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多名政协委员建议,要重视解决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缺失的问题。对此,人社部在答复中表示,将适时启动《工伤保险条例》的再次修订工作,把外卖员、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新业态从业者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当中。 (据《南方都市报》)
诸如外卖、快递、网约车等新兴行业,已经成长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行业增速很快,对经济增长贡献很大,还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成为经济转型期的一大亮点,受到社会各界的赞赏。可与此同时,新业态往往以临时工、劳务派遣等灵活就业为主,导致在劳动保障方面,存在从业人员工伤保障缺失的问题。显然,基于维护从业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业态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为劳动者提供基本保障,乃是应有之义。
如果按照传统行业的用工标准,职工在工作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身体受伤、致残等事件时有发生,这就是典型的工伤,理应依照劳动保障法规给予相应的赔偿。然而,大量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等并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时,对于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存在很大的争议性。
而且,新兴互联网行业的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较差,多数平台并未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从业者的工伤保障缺位。当发生意外事故时,相应的治疗报销、伤残赔偿等问题,也就遭到悬置,往往出现平台“撂摊子”,以不存在雇佣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导致劳动者与企业陷入纠纷,最终需要寻求司法途径解决争端。
传统行业大都被纳入工伤保障范围之内,企业缴纳保费情况相对较好,但由于新兴互联网企业的劳动关系模式不同,具体参保情况也不一样,职工的保障福利待遇差异过大,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用工成本,这就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有悖于市场公平竞争原则。
显而易见,为解决网约工工伤保障问题,首先要对新业态企业的劳动关系予以确认,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明确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群体也属于被保障之列。从而在法律上解决劳动关系的争议,为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托底,保障其享受应有的工伤保障,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让他们得以轻装上阵,更放心地努力工作。同时,也借此督促新业态企业,应遵守劳动法规,给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等缴纳工伤保险费,补上这个缺口,打造公平的用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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