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二选一”,损人又害己
李刚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8部门印发通知,决定联合开展代号为“网剑行动”的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包括电商平台“二选一”等在内的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7月31日《人民日报》)
所谓“二选一”,是指部分电商平台为了追逐商业利益、打击竞争对手,要求合作商家只能入驻一家网络销售平台,不能同时入驻竞争对手平台。“二选一”现象由来已久。这种做法影响众多市场主体利益,增加了消费成本、影响购物体验,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今年开始实施的《电子商务法》也明确规定,不得利用服务协议、技术等对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
然而,“二选一”现象禁而不绝,并不断出现新形式、新特点。从过去毫无遮掩地“断网逐出”,到现在采用技术手段干扰商家正常经营,如流量限制、搜索屏蔽、排名沉底……一些平台企业将构筑壁垒、限制竞争作为赢得市场、巩固优势的手段,影响了电商行业整体发展,长此以往,只能让自己的发展之路越走越窄。
电商“二选一”,不利于行业进一步提升供给效率和服务质量,影响了市场充分竞争和企业正常发展。对频频推出“二选一”做法的平台企业来说,指望在互联网这一开放环境下依靠构筑壁垒赢得市场,损害的是企业在长期发展中积累的品牌形象和良好口碑,影响的是企业长期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最终会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目前,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发展正面临提质增效、开放竞争的新课题。平台企业只有坚持“为用户提供更多选择”的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发展、精细服务,才能不断构筑新优势,描画出更加美好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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