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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自热食品风险 不应止于“拉黑”

增城日报 2019-09-26 10:35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在动车组列车上使用能够诱发烟雾报警的自带加热食品”等行为。据报道,除广西外,福建、四川等地也曾出台类似规定,禁止在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内吸食或者使用能够产生烟雾的物品。

“不用火、不用电,只需一瓶水,就能享用美食”,近年来,自热米饭、自热火锅等自热食品系列迅速流行开来。目前我国民用自热食品市场规模已超过30亿元,年增速超过20%。

不过,自热食品走红的背后,却暗藏隐忧。自热食品的发热原理是发热包和水的化学反应,发热包由生石灰、铝粉等组成,遇水后在3到5秒内即刻升温,温度高达150℃以上,蒸汽温度达200℃,很容易导致使用者被烫伤。一旦加热包发生破损或膨胀,可能会喷出高温液体,这时如果通气孔堵塞,甚至可能造成小型爆炸。这并非耸人听闻,自热食品引发的意外事故时见报端:2017年12月,上海的方先生在加热自热火锅时引发爆炸,汤汁溅入右眼导致视力受损。

作为速食食品的主要消费场所,高铁因乘客使用自热食品时误触烟雾警报器造成减速的事件屡有发生。高铁是一个全封闭环境,人员又比较密集,一旦自热食品引发起火、爆炸,后果不堪设想。从铁路运行安全的角度出发,立法禁止动车上使用自热食品是很有必要的。只是,这种“拉黑”做法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自热食品的安全隐患,虽然无法带上高铁,自热食品在其他场合仍可能成为“定时炸弹”。

自热食品属于新生事物,在国家食药监局发布的2016年版现行《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方便食品只有油炸方便面、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等,自热米饭、自热火锅等并未收录。这意味着自热食品不需要通过食品生产许可,也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标准的缺失,导致行业准入门槛较低,加之利润超过100%,许多民间资本纷至沓来争夺蛋糕,仅自热火锅一项就有数百个品牌涌入。不少品牌采取贴牌代工模式,产品质量缺乏控制,良莠不齐。一些厂家为了赚取更多利润,擅自采用成本低廉但反应过程不稳定的发热剂,进一步加剧了安全隐患。

此前,中国商业联合会曾发布《自热方便菜肴制品》团体标准,已于2017年12月15日实施。作为自热火锅的发源地,成都市食品工业协会组建了方便自热食品专业委员会,推动行业自律和行业标准统一。但应看到,团体标准设定建立在自愿性原则基础上,标准的使用与实施不具有强制力。行业自律也只是对政府监管的有益补充,不可能越俎代庖。

自热食品被多地列入动车“黑名单”,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思考,尽快制定自热食品国家标准,遏制其野蛮生长,让自热食品行业步入健康发展轨道,使公众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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