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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基金、证券三类公司2020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明年期货、基金、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放开,机构称对行业整体冲击较小

新京报 2019-10-12 01:58

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再进一步,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放开时点终于明确。

10月11日,在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宣布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分别将于2020年1月1日、2020年4月1日、2020年12月1日起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这是对于此前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相关举措的落实。事实上,证券基金期货行业外资股比限制放宽的相关举措已经有所落地,截至目前已有3家外资控股证券公司、1家外资控股基金公司获批。

期货、基金、证券公司明年取消股比限制

我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部署已久。早在2017年11月10日,财政部原副部长朱光耀在国新办吹风会上表示,中方决定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投资证券、基金管理、期货公司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上述措施实施三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

次年4月,央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开放措施包括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

顶层规划出炉后,相关举措正在陆续落地。2018年8月,证监会正式发布《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持有境内期货公司股比放宽至51%,三年后(即2021年)不再设限。2019年7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其中包括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时至今日,提前放开股比限制的时点终于明确。证监会宣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有关主体可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向证监会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持有期货公司股权比例可至100%,证监会将依法依规予以审批。

另外,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分别将于2020年4月1日、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10月1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将继续坚定落实我国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程,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对外开放的具体工作,继续依法、合规、高效地做好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或变更实际控制人审核工作。

3家外资控股券商、1家基金公司已对外开放

外资由“参”转“控”,已经陆续开始在证券基金业实施。

自去年11月至今年,证监会已先后核准设立3家外资控股证券公司,包括瑞银证券、摩根大通证券(中国)、野村东方国际证券。其中,瑞银证券为瑞银集团通过增持方式获取控股地位,摩根大通证券(中国)和野村东方国际证券则为新设合资券商,瑞银集团、J.P.Morgan、野村控股株式会社对三家券商的持股比例均为51%。

第四家、第五家外资控股券商也呼之欲出。去年6月,方正证券发布公告,瑞士信贷银行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单方面向瑞信方正证券增资,增资完成后,瑞士信贷对瑞信方正的持股比例将由33.30%提高至51.00%,并成为瑞信方正的控股股东。今年5月方正证券公布的最新进展显示,该项增资事项已完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审批及备案程序。

今年8月1日,华鑫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有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下称“摩根华鑫”)2%的股权,挂牌期满后,MorganStanley作为唯一意向受让方,以3.762亿元受让上述股权。MorganStanley此前通过全资子公司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持有摩根华鑫49%的股权,此次交易完成后,摩根华鑫的控股股东将从华鑫证券变更为MorganStanley。

在基金公司方面,外资控股基金公司相继出炉。今年6月,证监会宣布核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申请。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股权转让给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转让及认购完成后,外资方股东MorganStanley持有华鑫基金44%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摩根士丹利华鑫由此成为首家外资相对控股的公募基金。

此外,上投摩根基金也将在外资控股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今年8月,摩根大通旗下的摩根资管成功竞拍上投摩根基金2%的股权,交易获批后,摩根大通将持有上投摩根基金51%的股权,上投摩根基金也将成为首家外资绝对控股的公募基金公司。

焦点1外资控股后将带来哪些影响?

中金公司研报提出,考虑到头部券商在资本规模、客户基础、网点布局、投研实力等领域的先发优势,外资控股对行业的整体冲击较小。但在跨境、衍生品等机构业务以及轻资本的投行、财务顾问、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等业务领域,外资机构将逐步成为重要市场参与者和竞争者。

中信证券研报表示,对于境内金融机构而言,开放有望发挥鲇鱼效应,倒逼国内金融机构改革,尤其是在部分短板领域,例如财富管理、直接融资、风险定价等业务,以提升金融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另外,在资本层面,有助金融企业的估值体系与海外市场接轨,打开优质金融机构的估值空间。

由于此前发展缓慢,合资券商在我国尚未形成一定的竞争优势。根据国盛证券研报统计数据,11家合资券商2018年营收总计163亿元,整体占行业比重为6.1%;净利润合计18亿,整体占行业比重仅为2.7%;且其中6家合资券商均呈现亏损状态。剔除中金公司后,其余10家合资券商的营收、总资产和净资产占行业比重仅为1%左右,整体规模较小,且净利润为负。

国盛证券提出,外资机构的进入有利于形成差异化竞争格局。外资股东可为合资机构带来一定的先进经验和国际客户资源。例如,瑞银集团在全球资产配置、超高净值客户服务和专业的产品涉及上均有一定优势,可助力券商资管业务转型。从行业整体来看,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有利于倒逼本土券商进行业务转型,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不过,外资股东的进入也面临一定挑战,包括经营理念与制度融合方面的困难,历史上也曾有合资券商的境外股东退出的情况发生。我国的客户文化、制度安排等与国际仍有一定差异,外资机构在传统的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优势并未充分体现。此外,在经营理念上,外资股东与中资股东对于公司战略定位、发展方向、经营策略等方面难免产生差异,国际股东可能更加重视全球化的战略布局,中资股东可能更加聚焦于国内的本土化竞争。

焦点2期货业扩大开放有何利好?

我国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也一直在推进中。2018年3月,中国境内首个境内外投资者可以同台交易的期货品种原油期货上市;此后,2018年内,铁矿石、PTA期货又相继引入境外交易者;今年8月,20号橡胶期货在上海挂牌交易,成为中国第四个对境外交易者开放的商品期货品种。

业内人士认为,期货业扩大开放能够与期货市场的开放形成协同效应,促进期货市场与期货行业良性健康发展。境外机构持有期货公司的股比提高后,能够更加便利地将境外客户引入我国期货市场,参与原油、铁矿石等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提升相应品种的定价能力和国际影响力。同时,随着更多期货品种对外开放,外商投资期货公司也能得到更好的发展,不断提高经营水平。

资本市场开放路线图

2002年6月

证监会宣布《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出台,外资在合资券商中的持股比例需控制在三分之一。

2012年8月

证监会修订规则,将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49%。

2018年8月

证监会发布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将外商投资期货公司股比放宽至51%,3年后不再设限。

2019年7月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2019年10月

证监会宣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自2020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新京报记者顾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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