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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发布 费率可调、保证续保 长期医疗险将迎春天

《财经》杂志 2019-11-12 19:52

|《财经》记者 俞燕

编辑| 袁满

“你能保证你这一辈子不生病吗?”去年的大热影片《我不是药神》里的这句台词,沉重地落在观众的心上。没有人能做出这样的承诺。在“活不起、病不起、死不起”的残酷现实中,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健康保险的重要性,保险的意识渐渐觉醒。

近年来,健康险成为增长最大的保险险种之一,很多保险公司亦以“得健康险得天下”作为转型之策。今年前三季度,健康险保费在总保费中的占比已达22%,比去年全年的占比增加了8个百分点。随着健康险消费群体和健康险经营主体的扩大,以及医疗条件和监管环境的变化,2006年颁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亦需因势而变。

2017年11月保监会发布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因银、保监会机构改革,修订版最终在时隔两年后完成。中国银保监会以2019年第3号主席令的形式,发布了修订后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日益庞大的健康险市场完善立规。

中国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本次修订完善了健康险的定义和业务分类,将医疗意外险纳入健康保险范畴。鼓励保险公司提供创新型健康保险产品,支持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结合,要求销售健康险时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等。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在2017年版增加了“医疗保险产品可以在定价、赔付条件、保障范围等方面对贫困人口适当倾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该倾斜政策要“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健康险专委会主任委员、平安健康险董事长兼CEO杨铮表示,从修订后的《办法》来看,新规鼓励保险公司提供更优质的就医、咨询等医疗辅助服务,构建完善的医疗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也能辅助医疗卫生管理部门一定程度上缓解就医难等社会问题”。

长期健康险费率可调

十年来,健康险保费收入增长了近十倍,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消费者的健康意识和保险意识的觉醒,加之互联网渠道的扩散效应,健康险的发展呈井喷之势。有关数据显示,2018年人身险公司的健康险保费收入4879亿元,同比增速22%,占比近19%;财产险公司健康险保费收入569亿元,同比增速44%,在非车险中占比近5%。

不过,如从健康险的产品结构来看,长期险中以重疾险为主,医疗险则以短期为主,尤其是2017年以来,百万保额的医疗险产品呈现爆发式增长,成为短期险种的主力。

一些保险公司人士指出,简单来说,重疾险其实是“不死不赔”,即获得重疾险的赔付也意味着“命不久矣”,对于被保险人本人的救治其实作用甚微。如果更希望用保费治病,那么按费用和医疗状态付费的费用型医疗险对于治病更有意义。

据杨铮介绍,在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健康险尤其是医疗险是保险市场的重中之重,而在我国健康险市场,主打产品是疾病险产品。但从客户保障和需求而言,疾病险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其多为一次性给付保险金,相对医疗险而言缺乏保障性,另外其保费相对医疗险更高昂。

与之相对的,医疗保险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相对低廉的价格可以提供高额保障,是消费者最关注也最需要的健康险产品。

不过,由于政策所限,目前费用补偿型或定额给付型医疗险基本上是一年期产品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因此,下一年能否继续投保,成为消费者颇为关心的焦点,担心保险公司随意停售保险产品,使其未来无法获得非常必要的医疗保障。为此,一些保险公司只好用停售老产品升级新产品的“接力”模式,来实现所谓的保证续保。

在杨铮看来,保险期限和保险费用的相互制约,成为目前医疗保险产品发展的桎梏。

为了顺应市场的需求,在2017年征求意见稿中,便增加了“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产品中约定对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进行费率调整,并明确注明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而在《办法》中,将该条规定中的“长期健康保险”改为“长期医疗险”。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长期医疗险的费率可调整,是全世界通用的做法,在医疗费用呈长期持续增长的趋势下,对于投保人来说,可以获得稳定的医疗保障的预期,满足对长期健康险的投保需求。

杨铮亦认为,长期可调费的保证续保产品形态与国际健康保险接轨,为经营长期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了应对长期医疗通胀等赔付风险的制度保障,也从根本上解决了保险公司先前不敢尝试开发长期产品的问题,从而有助于解决短期险扎堆、同质化严重等问题,亦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续保权利,提供了灵活的长期健康保障,满足了消费者多元化的医疗健康保障需求。

不过,对于长期医疗险的费率如何调整,上述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出台相关的细则予以规范,且该政策只针对新规发布后推出的新产品,不针对存量保单。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06版中的“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可以进行费率浮动”以及2017年征求意见稿中进一步增加的“短期健康保险费率浮动范围不超过基准费率的30%”的规定,则在《办法》中皆予以删除。

鼓励发展健康管理增加成本列支比例

近年来,“治未病”、通过健康管理实现控费,正在成为趋势,亦成为一些保险公司的发力点。

《办法》以一个独立的章节,用来规范健康管理服务和医保合作,对健康管理的主要内容、与健康保险的关系定位、费用列支等方面予以明确。

其中,《办法》进一步放开健康管理的比例限制,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时,将健康管理费用在净保费中分摊的成本,由支出类和咨询类分别占10%和2%,合并统一为20%。对于超出限额部分,则应单独定价,不计入保费。

上述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定是将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服务相衔接,鼓励保险公司在医保合作中参与医疗控费,规范相关的医疗行为。

杨铮认为,该规定可以鼓励保险公司提供更优质的就医、咨询等医疗辅助服务,提升管理健康服务能力,协助保险公司有效管理健康风险,降低赔付风险。对于消费者来说,亦可引导其主动关注自身健康并通过多种手段提升自身的健康水平,并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公共医疗健康体系的负担。

据了解,一些保险公司正在致力于进军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行业,向客户提供从预防到诊疗的全方位服务,打造大健康生态闭环。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泰康保险、新华保险等保险公司成立了医疗健康管理公司。

鼓励创新

对比13年前的旧规和2017年征求意见稿,《办法》将目前医疗技术和宏观环境的新变化,亦纳入其中,并针对特定人群有一些政策倾斜措施。

《办法》规定,医疗保险产品可以在定价、赔付条件、保障范围等方面对贫困人口适当倾斜,增加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

在鼓励创新方面,则新增“鼓励保险公司提供创新型健康保险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同时新增“保险公司开发的创新型健康保险产品应当符合《保险法》和保险基本原理,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银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

《办法》还顺应互联网时代特点,鼓励保险公司支持通过数字技术等手段方便健康保险合同履行。

此外,对于近年来出现的新的保险主体和业务形态,亦纳入监管范围,新增相互保险组织经营健康保险以及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适用新规。

据了解,目前银保监会正在根据新的行业发展变化,修订重大疾病定义和修订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届时将予以发布。

新规将于2019年12月起施行,旧规将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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