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需要划定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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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33家餐饮行业协会联名发布交涉函,呼吁外卖平台取消“独家合作限制”等垄断条款,降低外卖服务佣金。此前,重庆、四川、云南、山东等地餐饮行业协会也以公开信方式直指“线上外卖平台高额佣金费率的巨大压力,让餐饮企业苦不堪言”。
长期以来,高额佣金、独家合作限制等,一直是在线外卖行业的顽疾。去年,多家外卖平台因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经营被有关部门约谈。疫情期间,餐饮行业利润大幅下滑,线下经营长时间按下“暂停键”,依靠外卖平台线上经营,成了许多餐饮商家重要收入来源。当平台经济具备了一定的“公共属性”,该如何更好地赋能实体商家?这是外卖行业巨头们“舍命狂奔”,历经高速发展之后,需要静下心来好好思考的问题。
相对于传统企业依靠产品、技术和服务建立自身牢固的“护城河”,以在线外卖为代表的平台经济,打造的更像是一种“赢家通吃”模式。在创业初期,平台通常首先考虑的是争抢用户,希望以规模化吞并对手,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降低佣金,甚至提供免费服务。
然而,随着用户不断增长,以及许多基于互联网的服务成为不可或缺的生活应用场景,有些企业在取得市场垄断地位之后,便单方面提高佣金费率,推出“二选一”等排他性竞争规则。
定纷止争,不仅需要外卖平台和商家建立共赢思维,更重要的是,要从法律层面构建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竞争规则。平台佣金、入驻规则的制定,尽管是一种自主的市场行为,但企业采取任何一项竞争策略,不仅要考虑到市场因素,也要考虑竞争策略的合规性。
◎祝伟(原载《经济日报》4月14日,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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