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15问(二)
9、确认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直通车”是什么?
答:如果评价分值低于60分,但符合《评价办法》第六条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0、退回修改完成后需重新提交吗?
答:企业的注册信息或评价信息被退回后请及时进行补正修改,修改完成后应点击“提交”进行重新提交。
11、如何查询企业的公示、公告 和入库编号信息?
答:为方便企业了解评价工作进展,本平台提供了两种查询方式: 1、企业可登录系统通过进度查询了解评价信息最新情况; 2、企业可登陆平台主页www.innofund.gov.cn的“公示”“公告”“查询”栏目了解评价信息最新情况。
12、如何查看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是否有证书?
答: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公众可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址:www.innofund.gov.cn”点击“查询”按钮,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科技型中小企业没有证书,企业和公众可通过在线查询的方式,核实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有效性。
13、关于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规则的说明。
答: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由18位组成:4位年份+6位区划代码+1位企业是否当年成立(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且5月31日前提交自评信息的为0;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但6月1日(含)以后提交自评信息的为A;入库年度当年成立的为B)+1位直通车类型(16种分别为0.1.2.3.4.5.6.7.8.9.A.B.C.D.E.F)+6位流水号(从000001-999999)
14、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是如何开展监督检查的?
答: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每年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开展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抽查,随机确定抽查企业名单,抽查比例不低于5%。主要采用随机抽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工作机构通过评价工作系统随机抽查企业,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与证明材料的数据一致性;不一致且影响企业入库达标的,评价工作机构应组织实地检查。
15、被抽查企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被抽查企业应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上传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无法上传该表的上传企业上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或其他财务软件导出的研发项目辅助账汇总表)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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