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车险改革“加量不加价”
按照银保监会部署,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启动了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的修订工作,现已形成《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征求意见稿)》。修订版条款增加了保险公司责任,提高了保障水平,比如将“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剔除免责条款。
车险与车辆,如影随形,车主们必须与保险公司打交道,多数车主也都办过理赔手续,要问感受,往往一言难尽,真正满意者少。要么赔付比例达不到预期,要么手续繁琐、过程复杂,似乎总有一样让人不爽。
极端状况下,车主还可能极度不爽。比如,车辆发生自燃,报废了,车主拿着买了全保的单子找到保险公司时,对方却说这个不能赔。车主很不理解,保险公司如此解释:自燃险不在全保里,车主没有买自燃险,不能赔付。车主难免大失所望,但也不能说是保险公司坑人,要怪就怪车主当初没有仔细读完多到数不清的条款。
这只是车险市场问题的一个缩影,归根结底,这是价格与价值偏离的结果。买保险就是买保障,损失补偿是车险的根本价值所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偏离这个初衷。理性客户关注的往往不是价格,而是保障水平与服务质量,但很多保险企业往往只关心价格,而对价值有所忽略。两者目标的不匹配,成为矛盾的渊薮。车险综合改革,车主们希望提高保障水平、降低保险费用、优化理赔服务,银保监会不久前发布的“指导意见”亦有此意。对此,保险公司会不会哭晕在厕所?
保险公司“小气”,固然与企业逐利的天性有关,背后也存在着一些行业的“难言之隐”,比如运营效率不高、销售效率偏低、企业成本高企、创新能力不强、产品较为单一等,从而难以在车主权益、主体盈利、行业发展之间实现有效平衡。一言以蔽之,就是行业仍处于粗放式发展阶段。假如,车险综合改革只是头痛医头,而非刮骨疗毒,其结果只能有两种:要么提质提费,要么降费降质,而两者都不是车主们想要的,也不是改革主导者的初衷所在。
车险综合改革,以市场化为方向,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目的,在这一过程中,难免会触碰到保险企业的“蛋糕”,所以要有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勇气。(连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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