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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新规来了! 放宽融资杠杆意图何在?

羊城晚报 2020-09-18 13:11

据新华社电银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进行规范。专家认为,放宽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和融资杠杆,有利于推动小贷行业发展,同时也能引导小贷公司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

银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9074家,全行业实收资本9478亿元,贷款余额10043亿元。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小贷公司作为金融机构的补充,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能发挥一定作用,但这几年小贷公司在发展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内控制度,存在野蛮生长、粗放经营、使用非法手段进行债务催收等情况。通知对小贷公司的准入机制、经营规则、行为底线等方面做出严格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有助于规范小贷公司运营,创造健康的信贷市场。

从具体内容来看,通知在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对外融资比例、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经营区域、贷款利率等方面提出要求,并从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管理、催收管理、信息披露、保管客户信息、积极配合监管等方面做出规范。

小贷行业发展的阻碍之一是资金来源缺乏。此前小贷公司杠杆倍数通常不超过3倍,此次通知的一大看点是放宽了小贷公司融资杠杆上限。通知提出,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通知对小贷公司的一些基本业务做出全面规范,对净资本、杠杆比重、融资来源等提出要求,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同时,通过进一步放松杠杆方面的要求,引导小贷公司进一步降低利率,更好地支持和服务小微企业,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董希淼表示,通知放宽了小贷公司资金来源,比如可通过发债、资产证券化等手段来获取外部资金,杠杆也正式放宽到五倍。此外,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在公司住所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但对于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可放宽经营区域限制,扩大到公司住所所属省级行政区域。这些都有利于小贷公司的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由银保监会负责制定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由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和风险处置。

在曾刚看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说明小贷公司接受银保监会的监管,只不过现场的监管权被银保监会委托给了地方金融监管局。小贷公司作为一个接受监管的主体,与游离在监管体系以外的民间借贷公司有实质性区别,这是很重要的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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