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疾病定义规范“出炉” “新版”重疾出炉 我们要知道哪些?
对疾病的定义是重疾险保障责任的核心,科学的定义对减少理赔纠纷至关重要。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医师协会”)正式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2020版疾病定义规范”),在2007年发布的疾病定义规范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与旧规范相比,2020版疾病定义规范主要有哪些方面的变化?据保险业协会秘书长商敬国介绍,新规范优化疾病分类,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增加病种数量,适度扩展保障范围,在原有25种重疾定义范围基础上,新增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等3种重度疾病;同时,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等3种核心重疾病种进行科学分级,新增对应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扩展保障范围。在新规范下,赔付条件更为合理。根据最新医学实践,放宽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切开心脏”,切实提升消费者的保障权益。同时,其引用的标准更加客观权威,描述更加规范统一,消除消费者的困扰。
重疾险价格有望降低
中国精算师协会负责人表示,在2020版疾病定义规范下,总体来说,归为重度的恶性肿瘤的发生率在不同年龄人群、不同恶性肿瘤种类上有下降也有恶化增长,合计来看发生率有所下降。从价格上看,对于主流重疾险产品,如果在相同保障责任的前提条件下,重疾险产品价格会略有下降,对于定期重疾险产品,部分年龄段的价格会有明显下降。总体上看,重疾表修订使重疾险产品价格更加科学合理。但重疾发生率只是影响重疾险价格的因素之一,其他因素还包括保障责任、利率、费用率、重疾发生率等。
新版“重疾”消费者应该关注啥?
2020版疾病定义规范和2020版重疾表发布,将对占健康险保费近60%的重疾险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按照银保监会要求,2020版疾病定义规范的执行过渡期为2020年11月5日至2021年1月31日,过渡期内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可自主选择销售或投保新旧重疾险产品。过渡期结束后,险企不得继续销售基于疾病定义旧规范开发的重疾险。
对一些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保险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2020版疾病定义规范下,有几点值得关注。第一,关于甲状腺癌的问题。此次疾病定义修订没有剔除甲状腺癌,而是将它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在旧规范中属于除外责任不予赔付的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本次也是依据上述分级原则,纳入了新规范“恶性肿瘤——轻度”,如包括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TNM分期为T1N0M0的前列腺癌等疾病。从这一角度来说,对消费者的保障更加全面了。
第二,关于轻症赔付比例上限的问题。2020版疾病定义规范中对所含三种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上限确定为30%,保险公司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新增新规范外的轻度疾病,相应的保险金额由保险公司自行合理设定。
第三,关于原位癌的问题。首先,在旧规范中,恶性肿瘤并不包含原位癌,本次修订也未纳入原位癌。但是,各保险公司可在新规范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在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王青青/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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