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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代理人监管新规出炉:“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能否引领市场新方向?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0-11-24 01:51

11月23日,银保监会印发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下称“《规定》”)。

所谓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个人保险代理人。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1776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网点22万个,个人保险代理人900万人,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300万人。

《保险法》对保险代理人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层面,有关要求散见在不同的文件之中,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保险代理人法律关系不清、监管体系不明、管理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规定》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个人保险代理人纳入同一部规章进行规范调整,建立了相对统一的基本监管标准和规则,涉及机构多、人员广。

区域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最低注册资本2000万

其中,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规定》强化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股东的审查,并对股东的出资能力作出要求。同时,在资本金托管、治理结构、内控制度以及商业模式等方面作出规定。

与此同时,为切实防止内控管理薄弱、风险隐患大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滥设分支机构,列明了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符合的具体条件,同时进一步强化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的管控责任。

《规定》要求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取得许可证后,应及时在监管信息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对于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许可证被注销的,应当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变更登记,确保其名称中无“保险代理”字样。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把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最低注册资本调整为2000万元,有利于专业代理机构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提升依法合规意识,促进长期稳健经营。对新设立的区域性代理公司,应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

此外,还对缴纳职业责任保险、保证金相关要求进行了调整,对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罚则,加强日常合规管理。

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规定》明确准入条件,规定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业务准入的基本条件,明确了法人持有许可证、授权分支机构经营的模式,并对报告事项与信息披露、保险代理业务责任人等提出要求。

与此同时,完善退出机制,规定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依法注销许可证的情形,以及业务退出流程。设置相应罚则,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设定了规章权限范围内的罚则。

此外,《规定》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政策制定预留了一定的空间。前期,《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已印发实施。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在《规定》框架下,按照“分类施策、稳步推进”的思路研究制定非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监管政策。

首次提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概念

《规定》首次提出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概念,表明市场发展趋势和监管引领方向。

此前不久,银保监会已经配套起草《关于保险公司发展独立个人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鼓励探索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市场经营效率。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相关制度将在实践的基础上发展并完善。

11月20日,在 “中国寿险业峰会2020暨人身险专委会年会”上,银保监会中介部副主任罗蓉从三个方面全面构建保险中介监管体系: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构建完备的监管制度体系。二是紧盯重点领域风险,持续整治市场乱象,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是坚持改革创新,通过推进从业人员能力资质分级分类、研究开展综合金融销售和管理型总代理业务模式以及建立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等,推动行业发展。

大家人寿副总经理郁华指出,独立个人代理人的概念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尚短,但随着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的推行,有利于培养一批高端、精英的独立保险代理人,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未来我国保险代理人队伍将步入专业化、职业化的模式,成为改变行业业态、重塑行业声誉度的有力推手。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专业副主任宋占军认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目前仍只限于通过一家机构进行执业登记,尽管还停留在专属保险代理人的阶段,但监管文件及后续专项规范的预期出台,逐步开启了中国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发展的新篇章。

《规定》明确了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概念,将保险代理机构中从事销售保险产品或者进行损失勘查、理赔等业务的人员纳入本规定,对其行为作出约束,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制定相应的罚则。

此外,《规定》的一个显著变化,是取消了许可证3年有效期的设置。银保监会表示,取消许可证有效期设置,就是落实“放管服”要求,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的重要举措。许可证有效期的取消,将激发企业活力,支持优质公司加快发展,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加大对扰乱市场的劣质公司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实现扶优限劣。

宋占军表示,在保险代理人已成为保险公司“核心资产”的背景下,稳步推动个人保险代理人改革有助于保险市场平稳转型。“期待未来独立保险代理人与互联网保险有更为紧密的融合,在个人保险代理人工作室、互联网保险门店等方面有进一步探索。”

(作者:李致鸿 编辑:家俊辉,曾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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