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险短做、噱头营销、续保约定不合理多个产品违规 30家人身险公司被“点名”

金融投资报 2021-01-05 01:59

因存在长险短做、噱头营销等问题,多家人身险公司近日被通报“点名”。近日,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发布的《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及监管报告报送有关问题的通报》显示,共有30家人身险公司涉及违规,其中,17家人身险公司在产品设计、条款表述、费率厘定等四方面存在问题,问题产品涉及终身寿险、医疗保险、两全保险、万能险等多个险种。

■本报记者 吉雪娇

17家公司未按时交报告

根据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通报,近期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审核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包括:长险短做、万能险产品噱头营销、续保约定不合理、续保约定不完整、医疗处方审核约定不合理、产品费率厘定存在较大利率风险、健康保险产品基于基因检测结果进行区别定价、产品报送材料不规范、法律责任人任职资质不合规等。

在产品设计方面,“长险短做”问题仍存。如复星保德信、华泰人寿等报送的某终身寿险,产品可灵活减保,且无比例限制,存在长险短做风险。某寿险公司报送的某终身寿险,产品前五年退保率过高,存在长险短做风险。同时,部分万能险产品亦存在问题,中华人寿报送的某万能型终身寿险,其万能账户以日为单位进行结算,但备案材料中并未说明其具备万能险按日结算的账户管理方式和管理能力,存在噱头营销风险。

产品条款表述方面,医疗保险则成为“重灾区”。包括中韩人寿、和泰人寿等报送的某医疗保险,条款约定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公司如未收到不续保申请,则视同申请续保,侵害消费者选择权;交银康联人寿和中华人寿报送的某医疗保险,续保申请方式等内容缺失;爱心人寿报送的某医疗保险,保险条款中约定处方审核主体为第三方服务商,而非保险机构,未明确列明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审核责任等。

除产品核查存在问题,此次通报还点名了17家人身险公司在2021年业务计划报告报送方面存在相关问题,包括未按期提交报告、缺少具体费用率水平等详细内容、缺少产品是否为单独销售或组合销售等信息。

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自2019年1月以来,定期通报人身险产品典型问题,已经成为银保监会产品监管的重要手段。此次为银保监会近一年来第三次就相关问题进行通报,相较于前两次通报的20家、19家公司,在保险公司数量上增长显著。

“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认真落实有关产品监管政策规定,各层级产品管理人员在产品开发报备工作中要切实把好审核关。总精算师应当落实好产品审核把关的第一责任,通过产品回溯等方式及时发现产品定价、销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修正完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指出。

近期,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2020 版定义”)。值得留意的是,《通报》特别提出,凡涉及使用新版重疾定义的保险产品,各公司应当在产品报备时在精算报告中明确说明使用的重疾定义与“2020版定义”保持一致;对于在“2020版定义”发布前已备案的老产品(除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外),各公司应当在产品使用时,避免出现不同类型产品因定义使用不同给消费者造成误解,产生纠纷,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明确,下一步,将在行业“开门红”、新政策实施等关键节点,对各公司产品开发、销售等行为进行持续监测,坚决打击保险公司违规开发保险产品、产品炒停、误导宣传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对公司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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