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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行异地非持牌机构清退合并进行时

北京商报 2020-05-14 10:26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近年来,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网点等乱象,给银行内部管理与金融监管带来一定困难与挑战,规范异地非持牌机构经营也迫在眉睫。5月13日,北京商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有部分总行不在北京、上海的股份制银行根据监管要求清退和合并异地非持牌机构,目前该行工作已接近尾声。在分析人士看来,相关的合并清退工作会带来银行管理体制、公司结构上的合理化“瘦身”,能更加促进银行专注主业,做好实体经济发展的服务。

一位银行业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整治股份制银行异地非持牌经营一直都是监管在做的事情,有部分银行已经差不多整改完毕了,整改也是银行前期一直在做的”。记者另从一位知情人士处了解到,银保监会已在4月下旬向相关银行下发《关于股份制银行异地非持牌机构整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严格落实此前文件要求,推进规范完成异地非持牌机构整改。

对于监管的意图,一位不愿具名的银行从业人士分析认为,监管此举是为了避免银行间的过度竞争,不能过度展业,其次要更加强调当地金融机构服务当地经济,发挥区域优势。在首创证券研发部总经理王剑辉看来,监管主要是为了抑制一些中小银行出现盲目扩张,这种盲目扩张以及相关不合理的战略安排导致了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和违规经营行为的出现,监管也是为了从组织结构上排除这些隐患。

事实上,银行业异地无序展业问题一直存在,2017年,原银监会印发《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将“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网点”作为市场乱象的相关表现形式进行整治;2018年,原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持续将“未经审批设立机构并展业”纳入违法违规范畴进行整治。

自监管发文之后,虽然异地无序展业问题已得到初步遏制,但整治过程中也存在各地区做法不一、监管标准不同等问题,为制定统一的规范要求和监管标准,2018年12月29日,银保监会再次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非持牌机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坚守定位、风险为本、分类施策及新老划断”的原则对异地非持牌机构进行稳妥有序的清理规范。

《意见》提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异地机构的管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异地非持牌机构分为经营性机构与非经营性机构,分别提出针对性规范要求。充分考虑不同类型机构差异,对异地非持牌机构的规范不搞“一刀切”,给予充分的过渡期,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过渡期内有计划、分步骤整改。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指出,彼时,一些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为了争夺客户资源,纷纷在上海、北京等大城市设立办事处或专营机构,游离在有效监管之外,脱离业务本源,也容易造成相应风险。此次监管机构针对股份制银行,要求进行异地非持牌机构的清退和合并。不过,从另一角度来看,股份制银行本身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网点较多,因此针对异地非持牌机构的整改对组织架构影响相对较小,部分业务可以并入总行或者分行。

随着监管部门对异地非持牌机构清查、规范的推进,股份制银行业务管理模式与组织架构将迎来崭新的发展面貌。王剑辉进一步表示,监管机构相关整治、规范化行动也会带来银行整个管理体制、公司结构上的合理化“瘦身”,能更加促进银行专注主业,做好实体经济发展的服务,又能够降低系统性风险隐患,从而推进整体经济的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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