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揭开集贤农商行违规经过 涉事支行长被判刑3年
2019年10月,双鸭山银保监分局开出2019年一号罚单,直指集贤农商银行合兴支行存在贷款“乱象”。
时隔半年后,2020年7月6日,裁判文书网公开披露的一份刑事判决书,详细揭示了合兴支行原行长具体违规经过,这位银行行长直接授意他人骗取其所在网点的贷款,后违规审批,钱款由自己使用。
法院认定,集贤农商行原名集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告人关某峰系黑龙江集贤农村商业银行(下称集贤农商行)工作人员。
2016年8月至2018年9月,关某峰任集贤农村信用社丰乐信用社主任、集贤农商行合兴支行行长期间,在明知承包合同虚假的情况下,审批发放了24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一年。关某峰使用其中的140万元,王某等人使用100万元,贷款到期后未还。
据关某峰供述,“当时是王某领着12名农户来到丰乐信用社办理贷款,每名农户拿着自己的申请手续,贷款也直接存入农户本人提供银行卡。这些农户的银行卡当时都在王某手中,王某给我其中7张银行卡,共计140万元。”
另查明,关某峰还与他人共同参与高利转贷750万元,获利20万元。2018年12月,关某峰到集贤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关某峰作为金融机构负责审批贷款的工作人员,虚构贷款用途、提供虚假土地承包合同,违法发放贷款240万元数额巨大并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另转贷行为构成高利转贷罪。
数罪并罚,一审对关某峰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近日,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上述违法行为发生,最终也导致集贤农商银行合兴支行收到监管罚单。根据双鸭山银保监分局〔2019〕1号、2号行政处罚,合兴支行因存在贷款三查不尽职,贷款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违规私自出具担保书。
双鸭山银保监分局决定,对集贤农商银行合兴支行罚款20万元;另对负主要领导管理责任的关某峰,取消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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