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债务融资,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被罚超200万
记者 | 何艺璇
编辑 | 张一诺
7月31日,宁波银保监局公布4张罚单,剑指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宁波分行及相关责任人。
具体来看,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通过各种不正当方式吸收存款、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债务融资、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以及违规处置不良资产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宁波分行被处以罚款205万,并责令该分行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相关责任人陈露波、胡燕青违规办理信贷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相关责任人黄建锋对所在机构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重组贷款五级分类未下调、部分票据业务无真实贸易背景等违规行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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