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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办滚蛋!”这家银行董事长威逼行长违法放贷 形成1.2亿元不良贷款双双获刑

中国证券网 2020-08-17 10:09

银行董事长威胁行长违规向好友放贷,这样的案例你见过吗?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揭开了这桩大案的全貌。

来源:裁判文书网

判决书显示,原古交市阜民村镇银行(以下简称阜民银行)董事长刘某栋在任职期间为给好友韩某巍放贷,不仅违规插手干预银行贷款业务,还威胁阜民银行时任行长张某忠:“若不能办,赶紧滚蛋回家!”

而张某忠因害怕失去工作而默许,放弃职业操守,最终累计放贷7.2亿元,形成不良和逾期贷款1.2亿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刘某栋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张某忠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为给好友放贷威胁行长

事情发生在2015年。2015年5月,刘某栋在任职期间将其好友韩某巍介绍给张某忠,并让张某忠给其发放贷款。

不过,张某忠发现,此笔贷款不能发放,因为发放贷款金额明显超过阜民银行贷款权限,没有可控担保等原因,“我作为行长只有200万元权限,所以也不能放”,“借款人当时说是倒贷款用,贷款用途不合规定”,“借款人都是晋中人,跨地区贷款不能放。而且最主要的是阜民银行刚成立,本身没有资金用于发放贷款。”

随后,张某忠便将上述情况向刘某栋汇报,表示这个贷款不能办。可是,刘某栋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章程等规定,对张某忠表示:“你若不能办,赶紧滚蛋回家!”

据张某忠称,他因为害怕丢工作就对此予以默许,最后迫于无奈在贷款资料上签字了。“连夜加班加点,最后我签字后就将贷款下放了。”

在上述种种不合规的情况下,刘某栋、张某忠仍安排工作人员制作贷款资料、贷款合同等文书并发放大额贷款。在支付大额贷款时,又违规使用自主支付方式(应使用受托支付)发放贷款,同时使用韩某巍的担保公司作为担保,刘某栋作为阜民银行法人还违反规定给上述贷款做担保人。

多次倒贷形成不良贷款1.2亿元

多种材料和手续“完备”之后,阜民银行当月违法向韩某巍的亲戚、朋友、雇员等六名人员发放了借名贷款供韩某巍使用,贷款期限为一个月。

在上述贷款到期时,阜民银行监管人员对上述贷款存在的问题依旧不闻不问,也未向上级部门及相关监管单位报告。贷款到期后的几个月中,在刘某栋、张某忠的安排下,银行工作人员又多次进行倒贷,经过调查发现累计倒贷23笔之多,贷款金额共计7.2亿元。

张某忠称,2015年10月底,之前放出去的还有1.2亿元没有收回来。他曾问刘某栋怎么办,刘某栋说他来想办法。

2015年11月份,上述贷款形成不良和逾期贷款,金额共计1.2亿元。阜民银行以惧怕发生挤兑风险为由,向其发起行晋中银行申请资金紧急救助。资金到位后,刘某栋为掩盖问题,又安排柜员将晋中银行存放于阜民银行的1.2亿元“同业存款”抵充了上述贷款的不良。

12月底晋中银行发现问题之后立即成立临时工作组,刘学栋代韩某、韩云、田志强、王某四人进行冒名贷款1.2亿元,将此笔贷款资金又冲回到晋中银行的同业存款内。上述贷款至今仍未实际偿还。

双双获刑

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刘某栋、张某忠违反法律规定,向韩某巍的亲属、朋友、雇员等发放贷款7.2亿元,形成不良和逾期贷款1.2亿元,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法院认为,刘某栋、张某忠经侦查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栋作为阜民银行董事长超越权限,指使该行工作人员违法发放贷款,起到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某忠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作用,系从犯,同时张某忠在涉案贷款逾期后积极向主管单位、上级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申请诉前保全的为挽回损失起到了积极作用,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判处被告人刘某栋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张某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原山西银监局已对阜民银行处以罚款二十万元行政处罚,对刘某栋处以“取消终身任职资格,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对张某忠处以“取消任职资格2年”的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的韩某巍是一位贷款诈骗老手。其他刑事裁定书显示,韩某巍共实施贷款诈骗17次,共诈骗七家银行贷款2.5亿元。因犯贷款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他在2017年7月被逮捕,2018年12月被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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