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业务严重违规,宁波东海银行被罚190万元
记者 | 田瑜
编辑 | 张一诺
10月27日,宁波银保监局公布了四张罚单,剑指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罚单显示,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
1、对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未落实回避制度且授信严重不审慎;
2、关联方授信余额超过监管规定比例;
3、高管代为履职超期,违规开展理财业务;
4、部分信贷产品贷款“三查”不到位;
5、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
6、信贷管理不规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以及《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宁波银保监局对其处以罚款190万元,并责令该行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相关责任人周海斌对所在机构关联方授信余额超过监管规定比例,违规开展理财业务,部分信贷产品贷款“三查”不到位问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其被处以警告处分。
相关责任人黄滨对所在机构对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未落实回避制度且授信严重不审慎问题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其被处以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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