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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名97户农户获得贷款数千万 9名涉案银行员工被判刑

澎湃新闻 2020-12-07 17:00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裁定书显示,为获取地方村镇银行贷款,河南一家公司在当地寻找了97户农户,以97户农户名义在半年时间获取银行贷款6580万元,后无力偿还。

值得注意的是,据银行从事放贷的工作人员供述,在放贷过程中已经发现问题并反馈给银行,该行董事长却态度很强硬地说:“谁不弄就走人”。

以97名农户名义获取贷款6580万元

裁判文书显示,2014年9月25日,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密村镇银行)授信委员会通过同意对河南嘉晟宏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嘉晟公司)银保业务合作授信1亿元,2014年12月8日,新密村镇银行与嘉晟公司签订担保合作协议书。2015年3月30日,新密村镇银行授信委员会通过同意对嘉晟公司银保业务合作授信追加1亿元,同日与嘉晟公司签订担保合作协议书。

嘉晟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为非法获取贷款,指使司某到新密市曲梁乡牛角湾村、曲梁乡李庄村、白寨镇油坊庄村、苟堂镇等地寻找农户97户,由嘉晟公司在新密村镇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每月向农户支付费用为诱饵,虚构农户承包果树种植的事实,伪造村委证明材料,以农户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审批通过放款后,陈某将贷款全部转入自己控制的银行账户中并使用。

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6月3日期间,嘉晟公司获取贷款共计6580万元。

员工供述:涉案贷款系董事长主导进行

嘉晟公司如何通过银行层层把关,拿到6580万元贷款?

裁判文书显示,上述贷款由时任新密村镇银行总行副行长刘林安排时任新密村镇银行大隗支行行长王建与嘉晟公司合作,对嘉晟公司推荐的农户进行小额贷款业务。王建指使潘某、张某等7名新密村镇银行信贷人员与嘉晟公司有关人员对接,在明知嘉晟公司提供的农户可能存在弄虚作假、虚构经营的情形,没有认真核实农户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信贷审批部负责贷款审批的顾某供述,该批农户贷款业务从接手申请资料到放款3天左右,正常调查审批流程至少得一个多月。办理贷款过程中发现问题,他向时任新密村镇银行总行市场部主管张某反映过,张某说“领导安排的别问那么多”。

时任新密村镇银行总行市场部主管张某的证言显示,涉案贷款系时任某村镇银行董事长乔某主导进行,贷款发放过程中,张某等人发现贷款存在违规情况已向主管领导王建反映,王建指使张某等人继续发放贷款。“当时王建说是董事长乔某安排的,谁不弄就走人,态度很强硬。”张某说。

时任新密村镇银行总行市场部经理程某的证言显示,顾某审核贷款农户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完后会把贷款资料交给市场部经理,经理潘某和张某审核贷款农户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签字,后把资料报给主管行长王建,王建审核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签字。

程某供述,发放贷款时知道农户贷款资料中存在造假内容。2015年5月下旬风险管理部赵某说贷款有问题,王建说先放款后整改,出问题领导担着。

裁判文书显示,刘林作为主管行长,在8户农户仅有村委证明,没有土地承包合同、银行流水、自记账目等能够证实农户经营状况、收入状况、还款能力等方面的材料情况下,违法审批向8户农户发放共计430万元贷款。

2014年12月17日至2014年12月18日,新密村镇银行违法向20户农户发放共计780万元贷款。2015年4月29日至2015年6月2日违法向77户农户发放共计5800万元贷款。案发后,嘉晟公司通过第三方提供资金偿还3235.69万元贷款。截止目前,尚有22户农户共计2220万元贷款尚未偿还。

9名涉案银行工作人员被判刑

一审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王建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刘林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余负责信贷的银行工作人员潘灏等7人被判处1年半至2年半不等,处罚金5千元至1万5千元不等。

二审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新密村镇银行是由郑州银行(002936.SZ)发起设立的一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为1.25亿元,于2011年2月15日开业,据郑州银行2020年半年报,截至今年6月末,郑州银行持有新密村镇银行51.2%的股权,新密村镇银行资产总额为9.58亿元,净资产为1.58亿元。今年上半年,新密村镇银行营业收入为0.11亿元,净利润为0.01亿元。(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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