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信贷资金直接承接委托贷款,吉林银行延边分行被罚30万
记者 | 李俊洁
编辑 | 张一诺
12月22日,延边银保监分局公布一则罚单,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被罚30万元。
罚单显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用信贷资金直接承接委托贷款。根据以上事由,延边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及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对其处以罚款三十万元。对行长张光华给予警告,并责令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对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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