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提供隐性信用担保,吉林信托被罚款140万
记者 | 方德能
编辑 | 张一诺
12月31日,吉林银保监局公布2张罚单,剑指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信托”)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吉林信托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是:违规提供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向监管部门报送虚假业务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吉林银保监局对其罚款140万元。
蔡宇鹏对吉林信托违规提供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吉林银保监局对其做出警告处分。
事实上,这并不是吉林信托今年第一次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8月3日,因未严格审核信托目的的合法合规性、为银行规避监管提供通道,吉林信托被吉林银保监局罚款40万元。
9月7日,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吉林信托被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罚款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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