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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大潮将至,银行业需做好充分准备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1-01-21 01:44

杨凡欣(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国际合作部主管)

为推动实现我国在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与承诺,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促进环境保护,也为了解决全球共同面临的气候问题,2021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国家层面的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望正式成立,全国碳交易市场发电行业第一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对于银行业而言,特别是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碳金融的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而银行等金融机构也肩负着为发展绿色经济助力的责任。

商业银行面临高排放企业的信用风险。随着国家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成立,高碳排放的企业,如火力发电企业,需要把自己的碳排放量限制在国家分配的排放配额内。高于配额的部分需要向其他排放量低于配额的企业购买,或者是向清洁能源企业购买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来抵消。这有可能增加高排放企业的经营成本,从而影响其经营业绩及偿债能力,进而加大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碳价有可能不断上升,而碳排放配额也有可能不再免费。这都将增大企业的财务负担和经营成本,影响到企业的盈利情况和偿债能力。企业财务和信用状况的恶化,偿债能力的下降,最终会传导到银行等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应该未雨绸缪,对高排放的企业在进入碳排放交易市场后对银行所造成的影响进行定量分析与压力测试,综合分析融资的高排放企业自身节能减排情况,以及市场碳价对其影响,尽量降低这一类企业带来的信用风险。同时,商业银行也可以主动和融资的高排放企业进行沟通与合作,鼓励它们采用新技术,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经济。通过对碳交易影响进行量化分析,银行可以合理制定信贷政策,优化资产结构,识别潜在的信用风险,把更多的资金投资到具有技术优势的清洁能源企业,或者是节能减排技术领先的企业,压低对高能耗、高排放,而绿色技术又较为落后企业的投资规模。这样,既可以降低企业碳排放成本所带来的信贷风险,又可以通过投资新能源技术获取更高的收益。

但是,商业银行还面临着人才储备不足的问题。在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建立前,我国主要是在7个省市进行碳排放交易的试点。全国性的碳排放市场,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后,才会真正建立并运行。可以说,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还处在初级阶段,交易平台和交易制度都不成熟。金融监管机构对碳排放交易这一新鲜事物认识不足,也缺乏相关的人才储备,对碳交易的审批和监管能力不足。许多商业银行对碳交易市场和碳金融的重要性认识有限,参与热情不够,缺乏这方面的人才。

目前国内的碳排放权交易,主要是现货交易,并未开展期货交易。银行参与碳金融的方式也较为单一,主要是为碳交易提供代理,而交易以现货为主,缺少期货交易和各种金融产品的创新,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一定差距。

金融管理部门应该提升自己对碳交易的认知,引进相关人才,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法规制度,扩大交易市场的规模,增强碳交易审批和监管的能力,逐步开展碳排放市场上的期货交易,多方协作推动商业银行参与碳交易,提升碳交易对商业银行的吸引力。

商业银行应该充分认识到碳交易市场的重要性和巨大潜力,认识到这是一个可以为银行创造巨大盈利的蓝海市场。银行可以通过引进相关的专业人才,或者与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弥补自己在绿色金融、碳交易方面人才缺乏、经验和认知不足等弱点。

商业银行还应为碳交易提供相应服务,加大市场需求挖掘力度,充分发挥自身咨询、中介作用,积极开展各种抵押贷款业务。碳排放交易市场非常广阔,基于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各种金融产品的空间也十分巨大。商业银行应不断探索金融产品创新,开发基于碳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在绿色金融和碳交易的蓝海市场确立先发优势,获取更多的收益。

一些发达国家的碳交易市场成熟度更高,也掌握了相应的规则与话语权。在全国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后,国内的商业银行有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可以逐步参与到国际碳金融交易中,扩大业务范围,也才能在碳金融大潮到来之时更加游刃有余。

(作者:杨凡欣 编辑:洪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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