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发放冒名贷款,河北阳原农商银行被罚
记者 | 蒋文茜
编辑 | 张一诺
2月9日,张家口银保监分局公布10张罚单,剑指河北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河北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是违法违规发放冒名贷款、内部控制失效。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张家口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阳原农商银行处以罚款50万元,责令改正。
蒋志湘(时任阳原农商银行浮图讲支行行长,原阳原县联社东堡信用社主任、浮图讲信用社主任)、刘强(时任原阳原县联社主任)、王美山(时任原阳原县联社副主任)、郭志刚(时任原阳原县联社副主任)、任滋(时任原阳原县联社理事长、董事长)、李俊海(时任原阳原县联社主任)、李永刚(阳原农商银行董事长、原阳原县联社董事长)、郝建华(时任原阳原县联社监事长)、王海明(时任原阳原县联社监事长)上述9人均对阳原农商银行(原阳原县联社)违法违规发放冒名贷款、内部控制失效负监督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蒋志湘被处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其余8人处以警告,并罚款6-10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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