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银行业首月减免增值税超2300万元
深圳晚报讯 (记者 吴洁 通讯员 曾俣璇) 日前,记者从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获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国家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新政落地首月,全市银行企业享受增值税减免税额超过2300万元。
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上述政策在授信上“提额”,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单户授信额从原来的100万元提升到1000万元,扩大了政策受惠面;另一方面,在利率上“限率”。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是贷款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超过以上利率水平则要纳税,以此鼓励金融机构以较低利率水平给予小微企业贷款。
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向记者提供的数据显示,10月份各银行完成增值税申报后,深圳市银行业9月份享受到增值税减免税额总计约2319.6万元。负责人表示,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将通过畅通税收宣传渠道、安排专人跟踪金融企业进行业务系统改造和免税优惠备案等方式落实税收优惠新政,让企业第一时间用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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