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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黄金相关业务进行规范

番禺日报 2018-12-20 08:49

黄金实物投资吴海雄摄央行连发三大文件

12月14日,央行连发三个通知,对黄金资产管理、金融机构互联网黄金及黄金积存三方面业务进行了规范。

黄金资管新规表示,金融机构发起设立黄金资产管理产品应向央行备案,对黄金资管产品投资的实物黄金应当进行登记托管,不符合黄金资管新规的金融机构应在2020年底前整改。

《金融机构互联网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代销黄金产品的互联网机构提出了资质要求,同时明确该业务实行投资者风险自担原则,金融机构及代销互联网机构不得对产品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刚性兑付。

《黄金积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该业务仅限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开办,开办机构和代销此类产品的金融机构,应按要求备案。不符合此办法的机构应在2019年底前整改。

央行表示,相关文件的颁布,是为了加强对黄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黄金资产管理、互联网黄金及黄金积存等业务,防范黄金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

明确黄金资管产品及相关业务概念

黄金资产管理业务中的黄金产品,除了实物黄金,还包括以黄金账户记录持有人持有黄金重量、价值和权益变化的产品,以及以黄金为基础资产的衍生品。

金融机构互联网黄金业务,指金融机构通过官方网站、移动终端销售或互联网机构代销其黄金产品的活动。

黄金积存业务,指金融机构为客户开立黄金账户,记录客户在一定时期内存入一定重量黄金的负债类业务。

明确开展黄金相关业务的机构类型

黄金资管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

黄金积存业务仅限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开办,且必须有熟悉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该业务纳入资产负债表管理。

明确各类机构在相关

业务中必备的资质

发起设立黄金资管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向央行备案。

通过互联网机构代销其黄金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当具备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做市商资格(含尝试做市商)。

代销黄金产品的互联网机构应满足:公司法人在境内依法设立,具备熟悉黄金业务的人员,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且必须实缴;具备互联网行业许可证或完成网站备案,且网站接入地在境内;未开展非法金融业务,近三年未受监管重大行政处罚。

开办黄金积存业务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和代销该类产品的金融机构,应按要求备案。

黄金产品应按要求登记托管或备案

黄金资管产品投资的实物黄金,应当在金融机构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等进行登记托管;首次提供实物黄金登记托管服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向央行或分支机构备案。

互联网机构代销的黄金产品,由开发产品的金融机构一级法人主体向央行备案。

明确金融机构在黄金相关业务中的职责

上海黄金交易所和金融机构应当为每只黄金资管产品投资的实物黄金或黄金产品,开立独立的黄金账户,专户管理。

金融机构负责互联网黄金产品的报价、黄金和资金的运用、产品推介说明的制作、提供黄金账户服务。金融机构不得将自身义务或责任转移给互联网代销机构。

客户积存的黄金可以从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处购买。黄金积存业务应当支持客户提取实物黄金或将黄金卖出获得相应的货币资金。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可参考上海黄金交易所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对黄金积存产品定价;应建立黄金积存业务实物黄金备付管理制度,加强流动性管理;做好风险管理,选择上海黄金交易所等黄金市场或委托具有黄金询价市场做市商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平盘。(吴海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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