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机关报批利用职权为亲属揽储:断了揩“公家油”的念想
中国纪检监察报12月28日消息,据《中国纪检监察报》12月26日报道,江西省赣州市国土局原党组成员、市土地收储中心原主任陈炜为帮助在某商业银行工作的女儿陈某完成揽储任务,先后于2015年、2016年利用职权违规存储公款4亿元。陈某因超额完成揽储任务,获得该行税后98.65万余元的绩效奖励。2018年6月,赣州市纪委给予陈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后给予陈炜免职处理,因陈炜违纪行为使其女儿所获得的经济利益予以收缴国库。
通过网络检索,可以发现,类似问题并不罕见。如,湖南省郴州市公积金中心原主任彭中华明知儿媳利用其职务影响承揽单位存款,不仅默许甚至还研究同意增加存款,使其儿媳于2013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间共获取创利费用39万余元。2015年2月至3月,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政园林管理所所长胡云海,为帮助在杭州市某银行工作的亲属承揽存款、解决工作编制,违规将路通公司500万元资金存入其指定的银行。
利用职务之便,为在商业银行工作的亲属揽储提供帮助并谋取利益,是纪检监察机关近年来发现的一种新型违纪行为。类似违规存储公款的问题之所以时有发生,除了当事人私心作祟外,与“笼子”不严密有很大关系。就拿陈炜一案来说,“没有严格规范的存储规定,平时公款存放在哪个银行,基本是陈炜说了算”“财政资金监管存在一些漏洞”等因素,使得掌握着数亿元财政资金的陈炜轻轻松松就帮女儿超额完成揽储任务,后者并因此获利近百万元。
公款姓公,岂能成为某些握有公权力的人不当得利的“过墙梯”!2017年6月,原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的通知》明确要求,公款存储要执行亲属回避制度。今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二款明确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情形列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笼子。只有用“带电”“长牙”的制度管住权管住人管住事,才能让自以为可以通过打“擦边球”来揩“公家油”的人断了念想。
(原题为《以权为亲属揽储谋利不是打“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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