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于投资套利,浙江临安农商行被罚160万元
记者 | 章宇璠
编辑 | 张一诺
5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公布了一张罚单,剑指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罚单显示,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资本市场,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于投资套利、定期存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股东贷款挪用于关联小额贷款公司;员工管控缺失,员工行为失范。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60万元;对相关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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