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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开放再迎政策红包 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放宽至51%

珠海特区报 2019-12-10 23:01

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经济参考报》12月9日刊发题为《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放宽至51%保险业开放再迎政策红包》的报道。文章称,保险业对外开放再迎政策红包。银保监会日前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保险业最新开放举措要求,将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放宽至51%,并为2020年适时全面取消外方股比限制预留制度空间。文件还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不再对“经营年限30年”“代表机构”等相关事项作出规定。

为规范外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修订后《实施细则》要求,外资保险公司至少有1家经营正常的保险公司作为主要股东,进一步明确主要股东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外资保险公司持续健康运行。此外,在统一中外资监管制度方面,外资保险公司在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管理方面与中资保险公司同等适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今年以来,保险业对外开放迎来密集政策利好。5月,中国银保监会从取消外资股比限制、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拓宽商业存在和扩大业务范围等多方面提出12条银行、保险业新开放政策措施。7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推出“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等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10月,《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施行。11月7日,国务院印发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其中包括“减少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和开展相关业务的数量型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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